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8起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8起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1.天水市秦州區歐斯瑪牛肉麵館大幅漲價案。

20201月25日,群眾舉報反映“天水市秦州區自由路歐斯瑪牛肉麵館在全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間,肆意抬高物價,擾亂市場秩序”。接到舉報,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組織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經調查,該店2020年1月24日開始對經營的牛肉麵從8元/碗一天內漲價到15元/碗,漲價幅度達到87.5%,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據《價格法》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業,並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2.天水市秦州區嘉惠藥店哄抬價格案。

2020年1月25日,群眾舉報反映“天水市秦州區山水嘉園嘉惠藥店一個N95口罩賣25元,比平時漲價8倍”。接到舉報,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查證,該店2019年9月27日購進醫用口罩A型10盒,分別於2020年1月21日、22日連續兩次將原售價12元/盒的醫用口罩提價到20元/盒和25元/盒進行銷售,所售口罩均未明碼標價。其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事實,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61元,並頂格處以5305元的行政處罰。

3.天水市秦州區誠信達大藥房安居店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天水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秦州區誠信達大藥房安居店依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勞保口罩無中文標識和廠名、廠址、生產日期,該批口罩共購進12包,進價5元/包,售價7元/包,售出5包。其行為構成銷售“三無”產品的違法事實。當事人在藥品經營場所銷售“三無”非醫用口罩,性質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0元,並處以50000元的行政處罰。

4.天水市麥積區盛達金都醫藥超市經營未註冊二類醫療器械案。

2020年1月31日,根據12315投訴舉報,天水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麥積區橋南盛達金都醫藥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證,當事人銷售的標識生產廠家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屬於未依法註冊的假冒二類醫療器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並處以50000元的行政處罰。

5.清水縣菜夫人蔬果店未對商品進行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8日,根據群眾舉報,清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菜夫人蔬果店進行執法檢查。經調查,該店銷售的各種蔬菜和調味品均未明碼標價。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6.甘谷縣益君堂大藥房哄抬價格案。

2020年2月1日,根據群眾舉報,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益君堂大藥房口罩漲價問題進行調查。經查證,當事人於2020年1月23日從西安漢通醫藥二部購進KN9001型口罩,進價為30元/包,售價為45元/包,共售出69包。其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事實,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035元,並頂格處以5175元的行政處罰。

7.天水市麥積區萬店特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嫌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2月1日,根據上級轉辦的相關線索,天水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淘寶網“原生態土黑豬野豬山豬肉”店鋪銷售野豬肉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經查證,該店鋪經營者為天水市麥積區萬店特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當事人於2017年3月29日在淘寶網開設“原生態土黑豬野豬山豬肉”店鋪,並在店鋪顯著位置標有“天水野豬肉旗艦店”、部分產品標有“土黑豬野豬山豬肉”等宣傳用語,其實際養殖經營產品中並無野豬和野豬肉產品。當事人涉嫌構成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淘寶網店鋪違法廣告宣傳,擬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8.天水虹源達五交化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0年2月4日,根據群眾舉報,天水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天水虹源達五交化有限公司涉嫌高價銷售酒精問題進行調查。經查證,當事人銷售的酒精購進成本價11.14元/公斤,銷售價20元/公斤,共售出495公斤。依據《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依法認定其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事實。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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