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踹断215根护栏,若此男子因此掉河里淹死,可索赔吗?

坚绅


本人与诸君看法不同,我觉得诸君言论有包容施工者弄虚作假质量成分。既然是护栏就应当坚固耐用,不然就起不到护栏作用。或许男子发现护栏有弄虚作假存在危险隐患,一怒之下飞脚踹下,本人觉得应给与点赞。


用户哑舍


律师观点:男子为什么能踹断215根护栏?护栏本身的质量有没有问题?到底是因为男子的腿劲太大还是护栏质量不过关?如果护栏质量没有问题,男子踹断护栏需要赔偿,因此掉河里淹死是自作自受。


这个问题一定要一分为二的来看:

从常识来看,既然是护栏,就有防护的作用,普通人用脚就能踹断215根的话,这护栏还有什么防护作用?如果护栏本身就是豆腐渣,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那男子的行为虽然不值得肯定,但也无形中帮助大家发现了护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护栏的质量问题早点曝光,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那么男子在踹断护栏的时候不幸掉到河里淹死了,跟护栏的质量太差具有因果关系,男子的家属还是可以提起索赔的。当然,男子本身也有过错,而且主要责任还是在于男子。

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护栏的质量没有问题,男子就是天生神力,又或者学习过“大力金刚腿”,男子就是能把普通人不能踹断的护栏给踹断,那就属于典型的破坏公物行为。其淹死了也就算了,没有淹死的话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陈豪俊律师


男子一脚飞踹致215根石柱断裂。

男子的行为固然可恨,无缘无故的飞踹石柱护栏,可能本来只是想出出气,没想到却变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不过,护栏的作用是防护作用。特别是这种石柱护栏,应当更具有防护作用。一脚能够踹断215根石柱,我们像不断,估计男子自己也想不到。

护栏一旦没有基本的防护作用,那就形同虚设。所以,对于护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豆腐渣工程,这个事情远远比男子踹断护栏来的更加重要。毕竟,这些护栏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置,一旦出现问题,随时都有可能产生重大灾难。目前古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古县十里长廊护栏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案件查处、工程质量核査、信息发布及纪律监督组,分别开展案件调查、施工过程审计、工程质量核查、现场安全防护、核查处置信息发布和纪律监督等工作。

至于若是男子因此而掉河里溺死,那还是能够获得赔偿。毕竟即便男子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上存在故意,但是这个质量问题的护栏还是与事件发生有关系。当然,男子自身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


叶律师


老朽有不同旳看法:山西男子踹断215根护拦,说明了什么?说明护拦是豆腐工程,其踹断215根护拦一是发泄怒火,二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试想这些护拦不仅不能保护大家的安全,反而会让大家以为有护拦不注意而造成危险,试想若不是豆腐工程,怎踹断如此多的护栏?也许有人会说,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提意见,不可用如此极端行为踹断如此多的护拦。老朽以为,既然能做豆腐工程,就有一定的底气,小老百性提意见,他们会理你吗?此男子为大家排除了安全隐患,应予表揚,也许有人会说,老朽凭什么说,护栏是豆腐工程?凭男子能踹断215根护拦断定护栏就是豆腐工程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老朽愚见,欢迎批评指正!


松涛161695109


毫无疑问应该索赔,护栏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安装护栏,不就是为了确保百姓的安全吗,一个石柱护栏连人的一脚都无法支撑,那么要这个护栏有何用处?而且男子一脚就踢断了215根护栏,当时的场景让人炸舌。



一脚就踢断215根护栏,每个护栏之间环环相扣,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依次倒塌。试想下,要时当时河岸护栏前有好多人会有多么危险,也许掉下去的就不是一个人了。按照常理来说,这么粗的石柱是不可能用脚踹倒的,更不可能接连带倒215根石柱。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就是因为根基不牢,就像一座高楼一样,没有牢靠的根基,大楼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倒塌。大楼在坚固,用的材料再好,没有牢固的根基,也会是绣花枕头一包糠,不堪一击。


远山的呼唤


这是赤裸裸的作死行为,索赔?真是无稽之谈,如果这都能索赔,那么天底下得有多少人故意去挑衅,去破坏公共设施,反过来还可以索赔,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也是让人有些无语。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山西男子的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这都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才能遏制这种没有道德,没有法律意识的行为。

这件事情发生于山西,1月2日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在河边脚踹护栏,踹断了215根防护护栏,此事引起了热议,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这都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这难道是练习他的佛山无影脚?当然,开个玩笑,这就是破坏公共设施,他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他必须得承担的责任。

要说在这个过程中他掉进河里淹死,那就是他咎由自取,不可能给予他任何赔偿,他也没有任何资格能获得这个赔偿,这是作死行为,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亵渎,所以说不管是什么情况,他死了是他自作自受,他不死,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珞珈社


搞过家庭装修的,如你家有楼,装楼梯围栏护手,不管是木头还是不锈钢,主立柱可能比较牢固,但用作隔档的小栏杆,假如用劲拿脚踹的话,不用“大力金刚脚”,一般人都能把它踹断,但用作护手围栏一点问题都没有。山西男子用脚踹断215根栏杆肯定属于精神有病,赞同这种行为的人一定是同类。


ssz1000


蛮不讲理的人会胡搅蛮缠埋怨护栏质量不好要求赔偿。开车撞到树埋怨那棵树不应该生长在那里,爬墙偷东西摔死埋怨防护栏不结实或太坚固,猥亵女性埋怨女孩子穿着暴露性感,不交社保没有养老金,社保待遇低埋怨社会不公平,娶不到媳妇埋怨彩礼钱女孩子物质,坐公交拥挤埋怨老人有免费卡影响出行……!


东西南北风20


这轻轻一脚就倒下这么多护栏杆,好在没有人靠上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要教育和惩罚踢栏杆的人,更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彻查施工猫腻。


弄不懂a


我觉得这是一个有趣的话题,而且是一个涉及法律的问题,值得讨论和商確。

如果我们打破一分为二的观点,用一分为三、一分为四……来看待呢?

首先,我要问男子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患者?其二,男子踹断是意味着用了劲还是稍不留意?其三,男孑踹护栏的目的用意何在?是测试质量还是蓄意破坏?其四,检测护栏质量是否有规定的的方式方法?还是随人随机选择?其五,安全护栏有何牢固标准?是要固若金汤、铜墙铁壁吗?

根据上述一分为几的观点,个人觉得,只有一种情况下应该获得赔偿,那就是稍不留神,连小孩一碰就断了的护栏,造成事故受害或其家属应该获得赔偿!

上述情况说明:该男子是踹断的,这说明他是用了劲的,而且一下踹断215根,证明他是身强力壮之人,俗语墙砌万丈之高,仅是挡的不來之人哎!如果用他这种方法来检验防范护栏牢固度,恐怕要到军事设施上去找了!

由此再回到一分为二来看:男子如是精神病患者,其破坏遭受的损失应由监护人负全责!谁让他监管不力的?!男子为正常人的话,死有余辜!不死也应遭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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