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前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當今父母最常用於催婚的聖人名言,而生活在信息化時代的子女們則常用最新的解釋為這傳統儒家的“封建糟粕”“翻案”。他們說:“不對,現代學者說了,無後不是沒有後代的意思,而是指沒有盡後代的責任……新時代青年又不是生育工具,怎麼能以繁衍後代為孝的責任呢?”

這真是有理有據,讓人無言以對,所以是流傳了上千年的解釋錯了嗎?還是現代人刻意的曲解?不妨重新翻開書本,再次認真的讀一讀原文。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孟子·離婁章句上》: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首先這句話帶出了一個很多人都想問的問題:“不孝有三,是哪三個?”這點孟子沒有說,所以很多古人也不明白是哪三個。

直到東漢末年,經學家趙歧根據孔孟的儒家觀點,在《孟子註疏》中總結出此三不孝:

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此三不孝一經提出便被世人接受,一直到清代始終為主流思想。但是今天,有專家卻說了:“這不對,以古人的行文習慣,三在此處應該是虛數,指很多種不孝,其中無後最大。且在《孟子·離婁章句下》中孟子已經明確列出了不孝有五,不孝有三應當是從中延伸而來。”

對於這個觀點,前者同意,孟子可能真是這個意思,所以也沒有詳細列出是哪三個,以至需要趙歧去總結。但是對於用第二個“不孝有五”代表孟子的孝道思想,我卻並不同意。

在這段原文中,公都子問孟子:“匡章這個人,全國的人都說他不孝。您怎麼還和他交往,甚至對他很禮貌,這是什麼原因?”

匡章是齊國的名將,齊威王末年曾打退秦國的進攻,齊宣王時率軍攻破燕國的國都,齊閔王時又率領齊、魏、韓三國,以及後加入的趙國和宋國攻破了秦國的函谷關。但是因為其和父親關係疏遠,國人皆以其不孝而輕視於他,只有孟子與他關係親密。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對於這個問題,孟子回答道:

“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

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

這裡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孟子所謂的不孝者五實際是當時世俗人的標準,而非他所認為的孝道標準。用現在的語言解釋就是:“你們不是認為匡章不孝嗎?這五點是你們通常認為不孝的表現,匡章滿足了哪一點?都沒有吧。匡章疏遠父親,只是因為兩者的思想相左,以至得罪了父親使兩者關係惡劣,因此不得不疏遠。所以在孟子看來,匡章並不是不孝之人。”

在歷史中,匡章的母親因為得罪了他的父親而被殺死並埋在馬棚下面。後來匡章拜將時,齊威王表示可以幫他的母親改葬。匡章卻拒絕說:“臣並非沒有能力改葬,但是先母得罪先父,而如今先父去世卻沒有同意母親改葬。如果我如今改葬就會違背先父的在天之靈,所以才沒有改葬。”

匡章父母的故事年代久遠,更缺少前因後果,無意再討論其對錯,但從公都子和孟子的這段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向來被認為是封建禮教的儒家思想,在當時相對於傳統孝道思想反而是更加激進和開放的。如莊子在這件事上就說:“孔子不見母,匡子不見父,義之失也。”反而可能是當時流行的多數觀點。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因此這引得我再讀《孟子·離婁章句》,發現這一章的內容實際並非是散亂無章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重點更不在討論是“有無後代”還是“盡到後代的責任”,而是在當時規定嚴苛,卻又禮崩樂壞的孝道之中,提出一種“權”的觀點。

“不孝有五,不顧父母”在孟子看來是一種普通人的,傳統的,最基礎的孝道,可為何這種孝道在當時隨著整個社會制度開始逐漸崩壞?為此,孟子提出作為士大夫,應當追求一種“禮”為體,“權”為用,相輔相成的更高級孝道,而這種思想不僅作用在孝上,更應該成為一種用於齊身治國平天下的核心思想,用於終結這禮崩樂壞的亂世。

因此在《孟子·離婁章句上》中第一章第一句就點明瞭孟子的思想主旨:

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無規矩不成方圓,社會需要禮,也就是規則、道德、法律來保持他的運行。但同時作為君主僅有仁心,也就是單純的遵禮是無法使百姓受惠,法律施行,先王之道得以踐行的。單獨的善行不足以為政,更需要有順時、順勢而臨機應變的“權”。細品,是不是有電影《九品芝麻官》中:“做貪官要奸,做好官要更奸”的味道?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對應於舜的不告而娶,《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七節中,就有一段對話對應了這個問題。

淳于髡問:“男女授受不親,合乎禮嗎?”

孟子回答:“合乎。”

淳于髡又問:“嫂子掉水裡要淹死了能伸以援手嗎?”

答曰:“嫂子快淹死了不救,是豺狼;男女授受不親,是禮;伸手救嫂子,是權。”

我們如今有一個成語叫事急從權,便是基於孟子的這種思想。在他認為,在重要的關鍵時刻,可以隨機應變採用最佳的選擇,而不必完全拘於傳統禮法。

從這個思想角度出發,我們發現趙歧所列的“不孝有三”,反過來說,恰恰是一些腐儒所推崇的所謂孝道。

第一不孝,阿意曲從,陷親不義。

在傳統腐儒的封建觀點中,順孝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正如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親的權威作為兒子同樣是不可辯駁的。因此便逐漸扭曲成為阿意曲從也是一種孝道。

如在匡章的故事中,匡章因為不滿父親的一些所作所為,卻又無法改變而選擇不再相見,這在旁人眼裡卻成了不孝。而在兩千年後的今天,情況其實依然沒有改變。總有外人不以事件的本身,只以父母與子女,或長輩與晚輩的身份關係來判斷對錯,要求另一方諒解順從。

孟子在《離婁章句上》的第十八節中講了一個道理,君子為什麼不親自教自己的兒子?因為教育需要正確的規範,但如果沒有達到成效,施教者就可能會發怒。如果父親將這種怒火發洩到孩子的身上,反而是一種傷害。同時在教育中,父親用嚴格的規範要求孩子,而在生活中自己卻可能無法做到,於是父子間的感情就會因為子女“善意的指責”而受到傷害惡化。所以古人會交換兒子來教育。

顯然在孟子的思想中,父母也是正常人,也會有情緒,也會犯錯誤,因此如何在保證父子關係和教育子女的問題上保持平衡,古人有了“易子而教”這一變通的方法。禮與權的平衡,使諫親成為儒家孝道中一門必須要掌握的技術。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孔子在《論語·里仁》中就有: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當父母的有錯的時候,就要及時的用委婉含蓄的語氣和方式勸諫,如果父母固執己見,就要耐心恭敬的反覆勸諫。即要“敬而不違”“勞而不怨”,更要堅守大義操守,看來儒家的孝道是非常考驗子女智慧的。

儒家另一位以孝著稱,編寫了《孝經》的大儒曾子也堅信子女對父母的孝,必須以“義”與“正”為前提,若父母的言行違背了這兩點,子女必須要諫親,而非阿意曲從,以至陷親不義。

而荀子則在《荀子·子道》一書中更是詳細的寫道:

孝子所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孝子不從命乃衷;從命則親辱, 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孝子不從命乃敬。 故可以從命而不從,是不子也;未可以從而從,是不衷也;明於從不從之義,而能 致恭敬,忠信、端愨、以慎行之,則可謂大孝矣。

其認為孝子有三不從命,若使父母處在危險則不從命;若使父母受辱,則不從命;若使父母做出禽獸行徑,則不從命。可以從命卻不從命,這是未盡孝子的責任,不可以從命卻從命,這是不忠於父母,只有明白這個道理,才是真正的大孝子。

因此,即使在以孝道治國的漢朝,也存在諫親的行為,而非是一味的愚孝。漢靈帝時,崔鈞曾諷刺其父崔烈買官得來的司徒之位充滿銅臭味。崔烈為此大怒,舉杖要打,崔均連忙狼狽逃竄。於是崔烈追罵道:“死卒!父親打就逃跑,是孝順嗎?”結果崔均卻回答道:“舜服侍父親的時候,小杖就挨著,大杖就逃跑,這不是不孝啊!”崔烈聽後羞愧停止。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第二不孝,家貧親老,不為祿仕。

在《離婁章句上》第十九節中,孟子說:

“事孰為大?事親為大。”

將侍奉父母認為是所有侍奉的根本,是最重要的。但是侍奉的前提是,必須有充足的物質條件。

在同一節中,孟子講述了一個故事,說曾子的父親曾皙在的時候,每天有酒有肉的侍奉他,在撤走飯菜時還會請示:“剩下的飯菜給誰?”如果曾皙問飯菜還有嗎?曾子一定會回答還有。

後來曾皙死了,換成曾子的兒子曾元來侍奉曾子,依然是每頓都有酒有肉,但是在撤走飯菜時已不再請示。如果曾子問還有嗎?曾元就會回答沒有了。孟子說,曾元是想把剩下的飯菜下次再給曾子吃。

這裡不討論曾元的行為是否是不孝,而是要說,物質基礎在孝道中的重要性。如果條件優越,很多人自然也可以像曾子侍奉曾皙那樣做,但是沒有條件呢?即使是吃剩飯,每餐還有酒肉已經很不錯了。

後世腐儒,卻常以安貧樂道自傲,但如果因此連父母都養不起,那麼就連最基本的孝都做不到了,如何稱得上是儒呢?如介子推這般,雖然成全了大義,卻連累母親與自己一起被燒死,於孝道來說,便是大不孝。

現在人也常說:“父母在,不遠遊。”但如果連自己都無法養活,需要啃老生存,便是“埋兒奉母”,能稱的上孝嗎?故而“父母在,不遠遊”是禮,卻還有下半句“遊必有方”,這是權。

同樣親老是中國孝道中最基本的要求,可謂是禮,但家貧如何事親,於是孔孟之孝認為可以從權,祿仕以事親。這便是《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九節說的:

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第三不孝,不娶無子,絕先祖祀。

國之大事,在戎與祀,人之大事同樣如此。華夏文明信仰的乃是祖先崇拜,因而尤其是古人來說繼承香火最為重要。《禮記·祭法》載:

王立七廟,一罈一墠……諸侯立五廟,一罈一墠……大夫立三廟二壇……適士二廟一罈……王考無廟而祭之,去王考曰鬼。庶士庶人無廟,死曰鬼。

在古人的觀念中,死亡並不是結束,將會被子孫後代供奉在廟中成為“神”,以另一種形態存在。但這個名額是有限的,天子只能有七廟,諸侯只能有五廟,大夫只能立三廟,而普通百姓是沒有資格立廟的。那些沒有被供奉在廟中的只能稱為鬼,更慘的如果沒有子孫後代祭祀香火,便只能魂飛魄散,消失在這個世界中。就像歷史中無數的普通百姓一樣,他們確實存在過,卻已經找不到任何存在過的痕跡了。

故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絕先祖祀”是一種精神上的弒父行為,那麼和以上的“陷父不義”、“不為祿仕”比起來,哪個更嚴重呢?顯然是絕先祖祀了。

在孟子列舉的這個例子中,面對婚姻大事,舜沒有稟告父親,是一種陷父於不義的行為,非孝道。但舜為什麼不告訴他的父親呢?

因為在歷史記載中,舜的父親瞽叟是一個本性惡劣的人,偏愛於後妻以及兩人所生的兒子象,所以不希望舜娶妻生子。這可能是因為一則不願為舜娶妻而破費,二則如果舜無後自然不能繼承對祖先的祀,也就無法繼承家業。

因此當時舜所面臨的環境是,告而娶,父親一定不會同意,但不告而娶,於世俗禮制中又是不孝的。怎麼辦?

宋代理學家朱熹對此註解道:

為無之為,去聲。舜告焉則不得娶,而終於無後矣。告者禮也。不告者權也。猶告,言與告同也。蓋權而得中,則不離於正矣。

相較於不告而娶,“不娶無子,絕先祖祀”顯然是更重的罪名。在輕重比較之下,禮和權的選擇中,舜選擇了後者,看似是違反了世俗禮制,但對於這一特殊的個案來說,卻是遵守了孝道的行為,雖沒告訴,實際上和告訴了是一樣的。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如何解釋?解讀孟子孝道中的禮與權

到了這裡,再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翻譯為“不孝的行為有三個(或很多個),沒有後代是最嚴重的。舜不告訴父親而娶妻,是因為沒有後代,君子認為和告訴了是一樣的。”無論是上下文的語境,還是歷史背景,亦或者是孔孟對於孝道的解釋,看起來都是說的通的。

相反在現在的解釋中,將這句話翻譯為“不孝順的行為有很多種,沒有盡到後代的責任就像父母不存在一樣的行為是最為不孝順的。舜在沒有通知自己的父母就娶了自己的妻子,就像他的父母不存在一樣的行為就是無後的解釋。君子還是應該事先通知父母才對。

不僅在閱讀上非常的奇怪,邏輯上更不合理。不孝的行為本身就等同於沒有盡到後代的責任,無論是不孝有三,還是不孝有五,不都是包含於沒有盡到子女的責任之中嗎?又哪裡來的不孝順的行為很多種,以沒有盡到後的責任最為不孝?所以這句話在表述中本身就已經顯得非常的詭異。

同時這段翻譯也偏離了《孟子·離婁章句》中對於“禮”和“權”的分析,違背了孔孟對孝道的理解。不告而娶雖然使舜在世俗禮制中處於不義的地位,但避免了陷父不義,反而是儒家認為的大孝行為。

若是以現代的翻譯的角度,舜告父後再娶妻,但舜父不同意舜娶怎麼辦?那麼世人都會譴責瞽叟為私慾致使舜無後,陷入大不義之中。這時候舜是娶還是不娶?娶則辱父,不娶即因絕祀而不孝,又對女方不義。這種翻譯很顯然是以現代人的思維和價值觀去理解古人,脫離了兩千多年前的實際情況。

除去情理上,從文字來說,“後”未見過用於“後代責任”的地方,即使是將“無”翻譯為“未……盡到責任”,但在《孟子》中從未有過這種用法,相反在“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一句中,無後再次翻譯為“沒有後代”。若翻譯成“第一個做人偶陪葬的人沒有盡到後代的責任”,不僅意思不通,更加無法《孟子·梁惠王章句》中的上下文聯繫起來。

因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的無後,依然要翻譯為“沒有後代”的解釋,如此方能體現出《離婁章句》中,孟子對“禮”與“權”的討論。

黃河之水源清而流濁,豈有逐末而求本者。傳統不能束縛未來,也不能用現在解釋過去,更不能為翻案而翻案,儒家思想在當今的社會,應該回歸到他最初的形態,是發展、包容、進步的,而非固步糾結於過去與今天的不同之中。理解其精髓,以禮為體,以權為用,來解決現代問題,才是儒家思想從古至今乃至未來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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