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防疫期工資待遇企業照規定與職工協商

  原標題:全國總工會:防疫期間工資待遇,企業參照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企業職工工資要怎麼發?記者2月8日從中華全國總工會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企業要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近日,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意見,鼓勵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據瞭解,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意見指出,鼓勵企業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值得關注的是,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意見明確,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針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意見指出要用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可放寬裁員率標準。

  此外,意見還提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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