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裴光: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發展

導讀:

推動大灣區金融改革發展,可以充分發揮三地經濟金融的多元性和互補性,發揮各自所長、突出優勢互補,構建競合有序、協調發展的金融格局
《中国金融》|裴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

作者|裴光「廣東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文章|《中國金融》2020年第3期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是中央豐富“一國兩制”實踐、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大決策。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澳門和珠三角九市,面積5.6萬平方公里、人口6670多萬,區域生產總值達1.4萬億美元,是我國綜合實力最強、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最具活力的區域之一。2019年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正式發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標誌著大灣區建設進入了全面實施、縱深推進的階段。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金融責無旁貸。廣東銀行業保險業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改革創新,努力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堅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服務大局,突出特色,找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發展的著力點和落腳點

圍繞廣東發展大局,抓好《綱要》部署落實。

廣東是全國第一經濟大省、貿易大省和人口大省,2019年廣東成為全國首個地區生產總值過10萬億元的省份。珠三角地區產業基礎紮實、人口持續流入,人均生產總值已超過13萬元,接近高收入國家水平。廣東也是金融大省,金融業增加值和總資產、銀行存貸款、保費收入等指標都穩居全國首位。但與此同時,廣東金融業也有不少短板,行業大而不強、區域發展失衡、創新動能不足等問題比較突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廣東銀行業保險業將深刻領會《綱要》實質,準確把握形勢要求,深入推進大灣區銀行業保險業供給改革,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

構建開放合作機制,打造國際金融樞紐。相較於國內其他區域發展戰略,粵港澳大灣區以聯通境內外兩個市場為特色。香港金融體系開放發達、法律體系接軌國際,擁有全球最大人民幣離岸市場和發達保險市場;澳門人均生產總值全球第二,金融獨具特色。在最新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中,香港、深圳和廣州的國際金融中心排名分別為第3名、第9名和第23名。由此,《綱要》提出了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的獨特定位。推動大灣區金融改革發展,可以充分發揮三地經濟金融的多元性和互補性,發揮各自所長、突出優勢互補,構建競合有序、協調發展的金融格局,形成“1+1>2”金融協同發展效應。

加強縱橫協調聯動,促進融合合作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發展,是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種法律、貨幣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先例可循。金融事權高度集中於中央,金融開放具有木桶效應。大灣區金融改革離不開中央政策支持,離不開地方支持配合,離不開港澳通力協作。縱向來看,要爭取中央政策支持,按照中央頂層設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先行先試,堅持先易後難、以點帶面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推進。橫向來看,三地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也要以全局視野、改革思維和創新舉措,加強協調合作,共同解決金融融合的梗阻和障礙,促進粵港澳金融開放融合與合作。

開放改革齊頭並進,改革發展有序平穩。金融對外開放和對內改革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要注意處理好開放和改革、改革和穩定之間的辯證關係。金融開放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循序漸進、改革並行。粵港澳三地地緣相近、人文相通、市場相連,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引進外資的門戶和金融聯通的樞紐。要通過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以金融開放形成“鯰魚效應”,引入國際上先進的金融理念、技術和實踐經驗,倒逼灣區內金融改革創新。要促改革和防風險並舉,注重改革過程中的風險防範,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降低開放對內部市場的衝擊,維護金融穩定。

勇於擔當,砥礪前行,紮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發展

  • 加強多方聯動,完善灣區建設體制機制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銀保監會系統高度重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銀保監會和廣東銀保監局均建立了跨部門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規則、確定工作分工、明確重點任務,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廣東銀保監局還建立了覆蓋大灣區內7家分局、主要銀行保險機構的“1+7+N”的大灣區建設網絡,建立了政企聯動、銀保並進的工作機制。二是深入調查研究。圍繞《綱要》部署,廣東銀保監局組織開展了大量專題研究,並通過多種形式向銀保監會、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建議;聯合高校,開展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大灣區建設專項課題研究;配合銀保監會專題調研。通過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深入謀劃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灣區建設的思路舉措,為穩妥推進金融創新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解決方案。三是加強合作交流。廣東銀保監局加強與地方政府、港澳方面的溝通協調,落實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機制,聯合港澳對灣區金融改革工作事項進行研究;組織粵澳銀行同業公會、粵港和粵澳保險業協會分別簽署合作備忘錄。

  • 爭取政策支持,加大灣區建設金融支持

一是爭取政策支持。推動在中央和港澳最新簽署的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中,將降低港澳中介機構的准入門檻、試點跨境理財通和異地見證開戶業務、發展大灣區巨災債券等內容納入,促進對港澳開放。爭取銀保監會批覆,將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遷址和撤銷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引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大灣區的金融資源配置力度。轄內15家銀行保險機構與廣東省政府、珠三角九市政府以及南沙新區片區、橫琴新區片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20餘份,協議意向性融資金額超過7萬億元。轄內銀行業支持大灣區貸款餘額4.73萬億元,同比增加0.69萬億元。保險資金在廣東省累計投資餘額9752億元,當年新增1072億元。推動廣東銀行業圍繞“一橋雙港三鐵四高速”等大灣區重大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超5000億元。

  • 擴大金融開放,完善金融市場要素體系

一是落實金融開放政策。2018年以來,銀保監會先後對外發布了三輪共34條銀行業保險業開放政策,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廣東銀保監局主動對接,認真落實,促進外資金融機構在大灣區內集聚發展。廣東成為全國率先實現外資銀行地市全覆蓋的省份,港澳銀行網點數量位居全國第一,港資保險機構佔全國超40%。二是引導新設機構集聚。推動《綱要》部署的重要銀行保險機構和金融平臺的籌設工作,推動多家民營銀行、財務公司的籌建開業。引導中外優質資本在大灣區設立銀行保險法人機構,近年來新設籌建民營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健康險公司、自保公司等各類銀行、保險、非銀機構超過20家,廣東省率先實現所有機構類型“全覆蓋”。三是支持現有機構壯大。支持灣區內農商行、城商行上市工作,支持中小城商行發行二級資本債、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多途徑補充資本,增強發展後勁。批覆部分中小法人銀行、非銀機構開辦衍生品交易、信用卡、產業鏈金融等業務,提升市場競爭力。

  • 推進互聯互通,促進粵港澳金融一體化發展

一是增強跨境金融服務。廣東銀保監局推動銀行機構聯動港澳,開展跨境雙向貸款、跨境人民幣結算、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滿足大灣區日益增長的跨境交易和融資需求。轄內銀行機構對港澳資企業貸款餘額超1000億元,對港澳地區開立保函餘額近600億元,協助內地企業在香港累計發債超1300億元。推出粵港澳商事登記銀政通、跨境辦稅等創新服務。二是創新跨境保險安排。創新粵港澳三地車輛保險相互投保機制,實現“三地車險、一地購買”,支持港珠澳大橋順利通車。截至2019年11月末共承保港澳跨境機動車輛11000多輛,出具交強險保單11000多份,商業險保單4200多份。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指導保險公司專門開發創新型跨境醫療險產品,滿足三地跨境人員的醫療保險需求。三是優化灣區民生金融服務。支持開展“大灣區開戶易”見證開立內地個人賬戶服務,截至2019年10月末深圳開戶70798戶,珠海開戶4453戶。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將港澳臺居住證作為辦理金融業務的有效證件。轄內大型銀行向在廣東購房的港澳居民發放住房貸款110多億元,保險業累計承保港澳居民人身險30多萬人次,便利港澳居民更好融入灣區。

  • 優化金融供給,經濟和金融共生共榮

一是行業高質量發展提質增效。2019年1~11月,廣東銀行業資產規模25.3萬億元,約佔全國資產總量十分之一,存、貸款規模分別達19.6萬億元和16.3萬億元,廣東保險業總資產1.5萬億元,保費收入5060.5億元,保險公司承保利潤87.9億元,主要經營指標穩居全國前列,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二是服務實體經濟有力有效。轄內製造業貸款突破萬億元,同比增長14%,為近三年最高增速;其中中長期製造業貸款餘額2700億元,佔比32%,較年初提高4個百分點。累計設立科技支行83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餘額2884億元,同比增長19.3%。主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餘額5647.2億元,較年初增長20.4%,不良率僅0.04%。累計為進出口企業提供748億美元出口信用風險保障。涉農貸款餘額1.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2.7%,連續十年正增長。三是廣東銀行業保險業改革創新走在前列。推動國內首單非澳企業澳門蓮花債發行,推出全國首筆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全國率先開展跨境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支持大灣區企業發行首支國際綠色人民幣債券;率先推出“專利貸”“知易貸”等專項信貸產品;破解新興產業融資難題,在全國首創了碳排放權質押融資、科創企業“技術流”評價體系等;支持保險機構推出國內首單港澳建築企業和專業人士職業責任保險。創下諸多“全國第一”,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創新的輻射力和影響力不斷提升。

善做善成,攻堅克難,不斷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開放和融合發展邁上新臺階

  • 打造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先行地”

下一步,廣東銀保監局將繼續貫徹落實《綱要》部署,充分運用對外開放、CEPA框架、自貿區等政策優勢,降低准入門檻,擴大金融開放,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一是繼續推動重點銀行保險機構和金融平臺的籌設工作,促進金融要素集聚。二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跨境車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實施,推進保險服務中心設立和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創新,加強金融互聯互通,提升跨境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三是爭取在大灣區試點重疾分紅險和外匯長期壽險,擴寬保險資金運用範圍,探索發展大灣區巨災保險和巨災債券,推進業務創新政策落地。

  • 構建粵港澳金融高效融合發展的“新樞紐”

著眼未來,廣東銀保監局將圍繞建設國際金融樞紐這一總體定位,進一步引領銀行業保險業積極開展“首創式、創新型”探索。一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擴大銀行業保險業簡政放權範圍。二是在FT賬戶應用、離岸金融、財富管理、海洋金融、第三支柱養老等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創新,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引導金融資源在大灣區合理流動、高效配置。三是聚焦粵港澳金融融合的痛點難點,通過制度創新、規則銜接、模式變革和科技應用,推出一批創造型、引領型的改革經驗,抓好改革舉措的協同配套和同向共進,促進國際樞紐建設和金融一體化發展。

  • 建設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區”

廣東銀行業保險業將搶抓戰略發展機遇,借鑑國際一流灣區經驗,圍繞經濟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建設、跨境互聯互通、三地居民服務等重點領域,找準服務定位,加強實踐探索,落實支持大灣區實體經濟發展舉措。一是要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對標國際金融中心標準,大力發展產業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二是要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項目和重大平臺聚力發力。三是要因城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提升宜居宜業民生金融服務,為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方案。

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議

支持開放政策先行先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在我國新一輪金融開放的大背景下展開的,應將灣區建設與對外開放相結合、同促進。一是建議將對外開放的新舉措率先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充分利用CEPA協議平臺,在後續CEPA補充協議中加入更多對港澳的特別開放措施,進一步放寬對港澳在資質要求、持股比例、市場準入等方面的限制;二是建議在粵港澳融合發展的更多領域支持先行先試,按照限定業務、限定渠道、限定區域和限定機構的思路,先易後難推進,為我國新一輪金融對外開放提供典型示範。

完善跨境金融合作協調。粵港澳三地在法律法規、金融監管和市場體系上存在較大差異,一是建議進一步建立包括粵港澳監管部門、行業機構、專家學者在內的跨境金融合作協調機制,加強粵港澳金融合作的統籌協調;二是重點在跨境居民銀行保險服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糾紛調解等方面,加強三地銀行業保險業的規則銜接和融合發展;三是加強聯合監管,逐步建立適應粵港澳金融融合開放要求的跨境監管體制。

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議灣區各地政府部門對接國際先進規則,持續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研究出臺稅收、土地、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吸引各類金融機構、人才、資金和信息資源在灣區聚集發展,不斷強化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努力構建國際一流、體系完備、功能充分、灣區特色的現代金融產業體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