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疫情期間,我會及時開展了企業應對疫情重創情況的收集工作,並整合商會資源為企業提供相應服務。針對會員企業復工問題上存有普遍性疑問,在我會會長、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洪德利的倡議下,由法律維權部主任高揚庭負責擬出《簡析企業提前復工的法律風險》,對當下企業提前復工的法律風險進行簡要梳理,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幫助。

《簡析企業提前復工的法律風險》

2020年的春節假期,國人焦慮不安的是新型冠狀病毒的肆虐。隨著疫情加劇,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隨後,各地政府紛紛發佈公告,企業延遲復工至2月9日或更後的日期。

為控制疫情蔓延,延遲復工固然是好事。但對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造成巨大的經營壓力。很多企業管理層對復工的法律問題產生許多疑問!以下是我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法律維權部對企業復工的法律風險作出的簡要梳理:

一、哪類企業可以提前復工

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下稱“《通知》”):“除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早於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除了上述這類特殊行業的企業(下稱“特殊企業”)可以提前復工,其他類型企業(下稱“其他企業”)不可早於國家規定時間復工。

二、其他企業不遵規定提前復工法律後果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作出延遲復工的決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企業應當嚴格遵照執行。

若其他企業在規定時限前復工,或強行復工的,將面臨以下幾種法律後果:

第一、行政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政府行政部門可對提前復工企業依法作出通報批評,拘留、罰款。

第二、刑事責任

若造成疫情擴散或其他嚴重影響的,企業主要責任人員將面臨刑責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民事責任

其他企業若沒有遵守規定,提前復工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企業不按規定要求員工提前復工的,員工可以拒絕,企業仍需支付此期間的工資,且不能以曠工為由內部處罰或解僱。

三、建議

第一,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健康不但是社會責任,更是法律義務,責無旁貸;

第二,合規執行政府延遲復工通知,避免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

第三,梳理是否違約,對未能按約定期限完成的,應提早與合作方溝通,儘量減少疫情給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提前規劃復工後的工作,降低延遲復工對企業的影響,做好防護工作,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業行穩致遠。

商會“抗疫”寄語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洪德利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會長,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福建狼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我會將充分發揮商會優勢,發動會員企業積極參與到疫情防控攻堅戰,群策群力共同解決會員企業疫情中面臨的各類難題。願與會員企業同心協力、共渡時艱,祝福祖國早日戰勝疫情、人民平安喜樂!

高揚庭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法律維權部主任,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乾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君瀛法務機構創始人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疫情無情,人有情。非常時期,法律維權部將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服務我們的會員企業,用我們的法律知識,護航企業,幫助企業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鄭琳玲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黨支部書記、恆禾置地(廈門)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

我會黨支部將全面發動會內黨員的力量,與全國人民一道扛起防疫攻堅戰的戰旗。我會黨員將始終與全國人民團結在一起,共克時艱、抵抗病毒!

柯永祥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副會長、卡爾美(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在這場疫情面前,全國上下同心協力、同舟共濟。在危難面前,我們民營企業家發揮企業特色,爭做抗擊疫情的中堅力量。我將攜手商會廣泛蒐集緊缺資源,與企業家們共同努力,克服困難,與全國人民攜手打贏在這場抗疫戰爭!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朱平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副會長、廈門正元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當前,全國人民正在全力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為了引導本商會會員單位深入瞭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商會整理了《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款,包括傳染病類別、乙類管理與甲類防控、公民義務、宣傳疫情防治法律法規和有關工作流程等內容,著力推動依法防疫,用法治思維貫穿到疫情防控全過程!

黃金練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副會長、日本Seiko international co.ltd 董事長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自疫情爆發以來,我們在日福建人始終高度關注國內疫情防控情況,疫情無情,人間有愛,身在他鄉,心繫祖國,在此期間,我們將充分蒐集海外醫療物資資源,竭力輸送給國內各大疫情嚴重地區,協助商會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工作,共同為祖國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援助!

疫情重創,法律護航!


王書傳

福建省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理事、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我們一直密切關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發展情況,並積極與各方渠道溝通,協調蒐集防疫資源。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有責任、有使命去保護我們的同胞。疫情期間,我與我的企業將積極響應商會號召,發動企業力量,堅決投入到防疫抗疫攻堅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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