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周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我区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社会组织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2020年1月15日以来,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如: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人员进入古冶区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到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隔离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6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不按要求采取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社区(村委会)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害执行职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古冶区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委会)报告或拨打110提供线索。

  特此通告。

        

               古冶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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