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疫情,
請不必恐慌!
正確認識,
科學應對,
做好防護措施。
另外,
請以此次疫情為鑑,
對獵殺、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說:“不!”
從我做起,人人有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經1988年11月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修訂通過,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劃重點
第二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第三十條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第三十二條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注意啦
違反該法相關規定的將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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