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強行集中在一個辦公室裡,領導負什麼責任?

從容在路上


在辦公期間,在一個辦公室裡沒有做好消毒,人員太密集,領導沒有做到按照傳染條例進行有效的預防,如果引起員工感染了傳染病,領導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國家衛健委正式發佈2020年第1號文件,已將新型冠狀病毒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提前復工引起了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馬又見馬


領導和大家一樣,他本人也在承擔會被感染的風險。

其實大家都不願意出門,覺得呆在家裡最安全。可是有時候必須要出門。比如:要採購食物,購買必須的藥物。有的單位也快開始上班了,總不能大家都不去上班吧?疫情雖然存在,但是企業開工也不能無限延期,如果當疫情穩定一些的時候,企業該復工還是要復工的。

總之,領導要求集中辦公,員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也沒有辦法遠程辦公的話,還是應該到位的,您覺得是不是這個理兒?

但是,疫情期間集中辦公要做好防護工作。

首先,保持辦公區環境清潔,建議每日通風3次,每次20-30分鐘,通風時注意保暖。人與人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後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接待外來人員雙方佩戴口罩。

其次,參加會議建議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開會人員間隔1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開窗通風1次。會議結束後場地、傢俱須進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議開水浸泡消毒。

再次、食堂進餐如何做採用分餐進食,避免人員密集。餐廳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後進行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乾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生食肉類。建議營養配餐,清淡適口。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請指正!



哥的八盒彩箱


這個問題就應該是有前提的 大部分情況下大家都在一個公共空間辦公 如果是公司沒有做好相關的防護工作領導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桀驁人生


不用怕,負責法律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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