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三返”期間要堅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

榆林“三返”期間要堅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

2月8日下午,榆林市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場新聞發佈會,介紹了“三返”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和具體處置措施。

據介紹,目前疫情還處在擴散階段,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隨著節後返崗返工返學大潮的到來,新一輪大規模的人員流動即將開始,人員的大流動、大返榆可能會帶來大風險、大輸入,做好“三返”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非常重要,從現在起,榆林市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

2月6日晚上,榆林市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全市“三返”人員疫情防控電視電話會議,對分類、分期、分批做好節後錯峰返崗返工返學期間各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並且發佈了《關於做好返崗返工返學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具體的實施細則。

榆林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涉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工作人員全部返崗,其他工作人員分批分期返崗,必須保證機關單位正常運轉;上級教育部門確定開學時間後,各級學校按照不同年級順序分批返校,校外培訓機構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除正常生產的企業外,全市各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由縣市區負責組織,在2月9日以後、2月20日以後、3月1日以後分三批按輕重緩急開(復)工復產,除中省重點項目外各類建築工地不得早於3月15日前開(復)工;符合相關衛生防疫要求的各類涉及民生保供的經營場所,原則上可繼續正常營業,各類商鋪、門店、商業綜合體、建材市場及其他經營場所暫不開放經營,由各縣市區視疫情控制情況分批次分階段放開。

其中,返回人員中,湖北籍或有湖北旅行史、生活史、與當地人接觸史以及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並仍在醫學觀察期的人員,一律不得返崗返工。非陝西籍人員原則上不允許返崗返工。陝西籍返崗人員經檢測無異常者以及2020年1月1日以後未離開榆林,且不屬於留觀隔離範圍或醫學觀察期滿的人員可返崗返工。

返回前有準備,做到“一人一表、兩方承諾、兩個方案”。“一人一表”,即各單位對所有“三返”人員“一人一表”登記造冊;“兩方承諾”,即所有“三返”人員要與所在單位簽訂承諾書,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與屬地縣市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簽訂承諾書;“兩個方案”,即用人單位要形成科學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返崗方案,並報屬地縣市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審核同意。

返回中有秩序,榆林機場、火車站和高速公路、國省縣鄉道路各檢查點,進一步加大檢測排查力度,運用信息化手段登記核實信息;用人單位和高等院校、高職院校要採取包車或拼車的方式集中接返市外返廠職工和返校學生;市外返榆人員信息要第一時間反饋屬地縣市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納入網格化管理。

返回後有制度,各縣市區所有小區實行半封閉管理,所有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各單位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並設置檢查點,對所有出入人員檢測體溫並登記,所有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所有出入車輛必須消毒。各單位減少集體性活動,用餐實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錯峰就餐制。

“三返”期間,對新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的區域實施封閉,其中樓房發現1人封閉單元、2人封閉整樓、3人以上封閉小區,平房對四鄰進行封閉隔離。對新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的企業立即停產停工,學校立即停課,入住過的酒店立即停業,機關事業單位獨立辦公的立即停止運行、綜合辦公的按實際情況進行處理,相關人員由屬地縣市區政府按照市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定處置。

榆林市要求各級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嚴格落實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屬地管理人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開展復工復產前全員安全生產、疫情防控教育培訓,以及安全隱患自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明確復工復產驗收標準、規範驗收程序,做到成熟一個、驗收一個,合格一個、復產一個,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徹底、安全設施不完備、技術力量不充足、安全培訓不開展的堅決不予復工復產。對未按程序、未經批准而擅自開(復)工復產的項目和企業一律嚴肅處理;對因疫情防控導致關鍵人員不到位和技術力量不足仍勉強復工復產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並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

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負屬地管理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負監管責任,各單位負主體責任。我市將相關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進行了細分,要求必須出臺相關方案,確保“三返”期間疫情防控責任進一步落實、落細。

針對街道辦及社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疫情防控20條標準,“三返”期間將進一步做好外來人員排查工作。我市還對“三返”期間的市場秩序規範作了明確規定,確保重要生產要素供應保障有力,重要民生商品供應保障有力,重要生產生活物資轉運保障有力,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保障有力。對落實責任不嚴、不力、不到位而造成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來源:中國農科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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