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思明所有小區必須封閉式管理!海滄、集美連發多條通告→


海峽導報

重要提醒!

思明區所有小區

自2月5日起實行封閉式管理,

嚴進嚴出。

必須封閉式管理

重要

思明所有小區

必須封閉式管理

依據思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出的第6號通告之規定,

☞自2020年2月5日起對思明區所有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嚴進嚴出。

☞在轄區內已封閉的部分道路和街巷,行人車輛請繞行到指定出入檢查點接受體溫測量後方可通行。

☞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體溫、醫學觀察和隨訪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繼思明區後

海滄區、集美區

昨日連發通告——

海滄區一天連發6通告

廈門市海滄區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昨日連發6條通告

通告如下

第5號通告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進入海滄人員健康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由市域外進入海滄、非海滄本區人員,且在本市無固定住所或工作的人員一律勸返。

二、所有由市域外進入海滄的人員,需出示在“i廈門”微信公眾號的入廈人員網上預約信息,並應主動接受體溫檢測,配合做好安全查驗和分類通行工作。

三、所有市域外入廈人員(含本市外出的返廈人員)必須在抵達海滄1個小時內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區(村)以及單位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省外返(來)海滄人員也可關注“今日海滄”微信公眾號,登錄“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記個人信息、隨時報告體溫等信息。

四、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員,體溫測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離場所實行集中居住並醫學觀察14天(自入廈之日算起,下同),費用自理;其中,來自武漢等關閉離城通道城市的人員,在隔離期結束後,由公安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置。

五、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以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以及與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廈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一般接觸者,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

六、從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入閩人員,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

七、凡是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向社區(村)報告或撥打120等。

八、凡是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鬧事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九、凡是隱匿行程或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疫情擴散的人員,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滄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第6號通告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居家醫學觀察人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以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以及與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廈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全部納入健康管理。

二、納入健康管理的人員應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所在單位報告,如實做好信息填報,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也可關注“今日海滄”微信公眾號,登錄“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記個人信息、隨時報告體溫等信息。

三、納入健康管理的個人或家庭居家隔離14天,隔離期內禁止外出。

四、密切接觸者的共同居住人員,除一人實施居家觀察外,其他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

五、實施健康管理期間,居家醫學觀察的人員由所在社區(村)負責建立健康信息卡,每天必須嚴格兩次測量體溫,並接受社區(村)入戶隨訪和體檢。

六、14天隔離期滿後,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由屬地社區(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同開具解除醫學觀察證明。

七、對於拒絕配合測溫、體檢或擅自外出者,由公安機關配合強制轉移至定點場所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在隔離期結束後,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八、納入健康管理人員有發熱症狀者,應第一時間撥打社區(村)電話,由社區(村)第一時間撥打120送醫院救治。

九、納入健康管理者若拒不配合,造成傳染後果,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滄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第7號通告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企業復工事項通告如下:

一、企業用人單位須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構,健全完善防控實施方案,全面配合屬地政府、街道、社區(村)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情況報告制度。

二、已開工企業繼續穩產,減少工人流動,並按要求落實人員健康管理。除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和涉及應急生產任務需要提前部分復工的企業外,其它企業一律不得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三、企業復工須符合以下條件:1.已經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企業防控工作組織機構。2.已經制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置預案。3.已經建立入廈員工健康檔案臺賬。4.設有相對獨立的隔離場所。5.門崗均已設立體溫檢測點。6.廠區內設置發熱臨時留觀室。7.企業食堂應實行錯峰用餐、分開用餐,加大用餐人員間隔,不得面對面就餐,就餐時請勿說話。8.組織員工學習新冠防控知識。9.已對廠區重點區域場所進行消毒。10.配置基本防護物品(體溫槍、口罩、溫度計等)。規上企業復工前應告知區衛生監督所(聯繫電話:6588237)。

四、企業員工返廈返崗要求:

1.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等重點疫區的員工一律暫時不得返廈返崗。

2.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員,體溫測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離場所實行集中居住並醫學觀察14天(自入廈之日算起,下同),費用自理;其中,來自武漢等關閉離城通道城市的人員,在隔離期結束後,由公安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置。

3.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以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企業員工,以及與湖北及省外重點疫區的入廈人員有接觸史的企業員工,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一般接觸者,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同時應按健康管理的要求嚴格落實到位,觀察期未滿的不得返崗。

4.從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入閩的企業員工,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

五、落實企業內部防控措施。

1.員工返崗上班後14天是健康管理關鍵期,企業用人單位必須分類按照《工業企業員工健康防護手冊》《建築工程從業員工健康防護手冊》《服務業從業人員健康防護手冊》要求,填寫《員工健康信息報告單》,並要求近14天內由省外返廈返崗的員工登錄“今日海滄”微信公眾號,使用“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記個人信息,並按要求落實健康管理。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體溫測量、拒絕接受醫學觀察和隨訪等防控措施的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

2.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員工進出廠區和上下班前體溫測量制度、每個班次員工上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嚴格登記每個班次、每個車間員工情況。

3.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解除前,必須持續落實上述制度。

4.企業新聘員工,必須詳細核實其參加企業招聘面試之前14天的身體狀況和活動軌跡,並參照返廈返崗員工進行管理。

六、寫字樓、辦公樓、園區廠區實行封閉管理,進出人員一律檢查有效證件、實施體溫檢測。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七、對於能夠出具解除醫學觀察證明(由廈門市及各區相關單位蓋章)的企業原有員工,經核實後,企業不得拒絕返崗。新員工招聘不得歧視。

八、企業用人單位須認真落實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對防控不力者,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滄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第8號通告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居住小區、村居、辦公樓宇等區域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居住小區、村居、辦公樓宇等區域防控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開展。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承擔服務區域防疫工作主體責任;無物業小區、城中村由屬地社區(村)承擔防疫工作主體責任。

二、居住小區、村居、辦公樓宇等區域實行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謝絕所有外來人員、車輛來訪;有多個出入口的,可視情況封閉部分出入口。有物業小區、辦公樓宇等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負責。無物業小區、城中村由所在街道、社區(村)負責,可通過購買服務或安排志願者等方式進行組織。市民不得接納任何14天內有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居住;快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物品統一放置到小區(自然村)指定的存放點;暫停小區內各類工程施工(水電煤氣、電梯等應急維修需要的除外)。外來人員、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做好登記備案,並簽署過去14天內未到過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承諾書。

三、對於出現確診病例的所在社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

四、所有市域外入廈人員(含本市外出的返廈人員)必須在抵達海滄1小時內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區(村)以及單位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體溫、醫學觀察和隨訪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居住小區、村居、辦公樓宇等區域須嚴格實施進出人員體溫測量,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向社區(村)報告或撥打120等。

六、居住小區、村居、辦公樓宇要加強環境治理,防疫期間進一步做好清潔消毒、廢棄口罩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對電梯、門廳、過道等重點公共區域每天進行不少於2次的消殺工作。

七、全體居民應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一律不串門、不參加3人以上集聚性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聚餐、聚會、打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與人群聚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實行“紅事”緩辦、“白事”簡辦,“白事”辦理需提前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備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參與活動全程管理。

八、全區所有娛樂場所一律關閉。大中型酒店應採取措施有效防止人員聚集,採取分餐、分食制,不得圍桌聚餐及自助餐;小吃店、咖啡店、奶茶店、茶葉店等各類餐飲服務單位,一律不得在經營場所內接待客人就餐,可提供打包或外送服務。

九、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滄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第9號通告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出租房屋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對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承租人,在春節期間離廈返鄉且尚未返回的,必須逐人告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廈的要求,並將告知情況報告房屋所在社區(村)。

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嚴禁將房屋新出租給2020年1月23日後曾旅居過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且未解除醫學觀察的人員,如新發現上述人員必須在1個小時內向屬地社區(村)或派出所報告。

三、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必須切實履行對房屋承租人的登記義務,第一時間使用“廈門百姓”APP全面、詳細登記承租人信息,並敦促承租人簽訂近期是否往返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承諾書,承諾書由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保管備查。

四、對於能夠出具解除醫學觀察證明(由廈門市及各區相關單位蓋章)的原有承租人員,經核實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不得拒絕入住。

五、出租房屋所有者、出租人或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瞞報、漏報的,一經發現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滄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第10號通告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酒店住宿健康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各住宿單位對所有自2020年1月23日以來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來廈住店的客人實行摸排、報告。

二、關於定點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入口處設置體溫監測臺,由酒店安排1-2人對所有進入人員進行體溫監測並做好臺賬記錄,入住人員必須每天兩次監測體溫並做好臺賬記錄。2.採取配餐送餐制。3.住店客人不得外出、串門、聚集。4.凡在廈門住滿14天且沒有症狀的住店客人可以離開定點酒店,由駐定點酒店的工作專班負責開具解除醫學觀察證明,可持證明到非定點酒店入住。

三、關於非定點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出入口處設置體溫監測臺,由酒店安排專人對所有進入人員進行體溫監測。2.採取分餐分食制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不安排圍桌或自助餐。3.住店客人不得串門、聚集。4.對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未能出具解除醫學觀察證明(由廈門市及各區相關單位蓋章)的,酒店一律不得接收。

四、關於民宿管理。全區民宿一律不得接收任何14天內有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

五、關於體溫異常者處置。1.發現體溫達到或超過37.3℃者,各酒店應立即撥打120,由120將體溫異常者送到我市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2.對與體溫異常者有接觸的人員,由酒店登記彙總並立即報屬地街道;對於經篩查確需留置進行醫學觀察者,通知120將其接至指定隔離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對於暫時無需留置進行醫學觀察者則繼續在酒店觀察,並減少與他人接觸。

六、關於衛生消殺。1.各酒店必須加強衛生消殺工作,對湖北等重點疫區來廈的自駕車輛、行李進行消殺。2.對酒店公共區域進行定期消殺,根據使用頻率,增加扶梯扶手、電梯控制面板、門把手等經常接觸區域的消毒次數。3.每天至少清潔1次客房衛生間;公共區域洗手間水龍頭、臺盆、門拉手等區域每日消毒2次。

七、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滄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集美區昨日最新發布通告

廈門市集美區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 昨日發佈

第4號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通知》相關要求,現將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出租房屋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對湖北及疫情重點地區的承租人,在春節期間離廈返鄉且尚未返回的,必須逐人告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廈,並將告知情況報告房屋所在村居。

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嚴禁將房屋出租給曾旅居過湖北及疫情重點地區的新來廈人員,違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必須切實履行對房屋承租人的登記義務,第一時間使用“廈門百姓”APP全面、詳細登記承租人信息,並敦促承租人簽訂近期是否往返湖北及重點地區的承諾書,承諾書由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保管備查。

四、出租房屋所有者、出租人或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瞞報、漏報的,一經發現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美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綜合 思明快報、今日海滄、天下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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