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环境 卓尼网警在行动!

疫情突袭以来,各地网络违法犯罪频发高发,为净化网络环境,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卓尼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多举并措强化宣传力度,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及时发布《卓尼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24小时不间断开展网络巡查,累计上报各类舆情信息300余条,主动查处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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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卓尼网民孙某某为宣传预定口罩,在微信朋友圈和卓尼微快讯、合作市信息中介服务部等微信群发布“甘南州N95口罩已停售”的不实信息,引起群众恐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获该信息后,迅速锁定当事人,并口头传唤孙某某依法依规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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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网民牛某某将其从网上购买的KN95口罩以单价38.8元出售,并在某小区群发布相关售卖信息。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获该信息后,经过核实认为牛某某KN95口罩售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有哄抬物价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并依法依规进行了批评教育。


卓尼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要从政府官方或疾控、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勿传播谣言。公安机关将继续坚决打击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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