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人要隐瞒自己到过疫区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最高会判刑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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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人隐瞒自己到过疫区的情况?

一场疫情,考验了人性。这么多人隐瞒自己到过疫区的情况,无非也是因为人性固有的弱点罢了。经过全国性的宣传、报道、动员,我想基本上所有人都知道到过疫区的人有被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性,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发现大量到过疫区的人被感染的情况。到过疫区的人之所以要隐瞒,无非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被感染,抱着侥幸。侥幸心理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性的弱点,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侥幸心理。比如:很多人长期抽烟,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得肺癌?很多人横穿马路,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出车祸?很多人自己也意识到新型冠状病毒的可拍性,想着如果直接说出自己到过疫区的事实,自己会被隔离,同时也影响接触过的家人朋友也被隔离,害怕被别人区别对待或冷眼相待,对自己被隔离抱着莫名恐惧,无法正视自己被感染、隔离的事实。

造成严重后果会判刑吗?有何法律依据呢?

铺天盖地的宣传都有提到疫情期间可能触发的各类犯罪,有统计显示跟疫情有关的犯罪有12类39个罪名。隐瞒自己到过疫区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当然会被判刑,具体可能触犯以下几种罪名:

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案例:近日,潍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张某某刻意隐瞒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68名医务工作者、49名其他人员被隔离观察,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张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2.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刑七年。

3.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的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若拒绝配合的,极有可能因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案例:2月5日,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对张某某(枣山亭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答疑


第一个问题

何故隐瞒?原因五花八门

像是那位明明从武汉回来,却谎称是从菲律宾回来的大哥,参加了一个四千人的大型聚会,结果导致的是聚会的这四千人全部被隔离审查,他的理由,无非是聚会上认识的人脉和他自身的安危相比,前者要重要一些。

若非如此,亦或是他自己对于患疫有侥幸心理:从武汉出来返回全国各地的有五六百万人,难道这五六百万人都被感染了吗?但他没想到或者也根本无暇去想,甚至是放任不管所谓的侥幸会给国家添多大的麻烦,会给社会,给公众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

其他那些隐瞒自己病情的人,他们心里所想,我想和这位大哥也是大同小异

第二个问题

这几天类似的报道已经很多了,都是隐瞒自己病情不报并且肆意和人接触,最终被警方拘留并立案调查的例子。像这种辩称无意但后果恶劣的行为当然是可以判刑的,依据主要是《刑法》的三个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的成立,只要求隐瞒自身情况不报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不要求真正造成疫情传播。

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必须有现实的危害后果发生,即现实地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结果时本罪才能成立。

犯本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患者一般不知道自己时病毒感染者或者是类似患者,但是心存侥幸,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的隔离规定,接触其他的多数人,出门不做防护措施,对当地的疫情防控公告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他人感染,疫情传播。

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然,对行为人最终只能以一个罪名处理,但不管是哪个罪名都不是小罪。希望那些潜在的病患者不要心存侥幸,及时主动报告,配合疫情防控机关的工作。你的一次隐瞒,国家就要花很大的力气去弥补,推而广之就会对其他人的生活造成恶劣影响,加上自己也要受到惩罚,绝对是得不偿失。

最后,致敬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者,你们辛苦了!!


廌法驿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天1月曾发文《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给予严惩。同时,国家“两高”在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面前,全国人民应当团结一心共同防控。对隐瞒不报者将成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


一路风尘坐看风起云涌


一是无知。对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治法不了解。二是无畏。觉得疫病还远,与己无关。三是无行。小农意识,我自伟大,散漫惯了。四是无德。没有公众意识,没有公共道德。这些天,我们在一线做疫情防控,难度最大的不是差政策、差法律、差物资,差的是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的配合支持。谩骂、责难甚至推打我们工作人员,毁坏隔离设施标识。哎……工作还得做,好要好好做,还要好好做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倾巢之下,岂有完卵?防控人员也是人!

经济社会发展了,城镇化进程加速了,日子也过得越来越滋润了。太平日子久了,往往滋生无限度的幸福索求,遗忘了责任义务尺度。搬进洋房容易,配套洋房的品行还有个养成的过程。农民变市民容易,真正身心习惯品德进程还路漫漫。

大灾大难,关键时刻,是一面镜子。是什么人,是什么品格,一下子暴露无遗。

我也是刚进城的农民,俗话说的刚刚脱下草鞋而已。我的父辈现在还在农村,我的老屋,我的祖坟,都在农村。说说上述之言,丝毫没有贬低农民的意识。只是想,我们也要同时代一起进步。


寿湖蓑笠翁66583236


我认为,隐瞒自己到过疫区

1、是怕身边的亲朋好友看到自己像看到瘟神一般躲开,这样会伤到自尊!

2、是各自都有各自的生活,各自都有各自的事,如果被发现来自疫区,那么该做的事做不了,该成的事成不了,该办的事办不了!

3、是如果被人知道来自疫区,肯定会成为被关注的目标,一旦发现病毒症状就会被隔离起来治疗,这样就失去了自由!

所以有些人抱着自己没被感染的心理,隐瞒自己来自疫区!如果隐瞒来自疫区,并且感染了病毒,到处走动的话,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所以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国家,不要隐瞒自己来自疫区!



忠实的粉丝


这么多天的新闻看下来了,也看过很多视频,总的一点我感觉还是人的思想意识是不同的。这个取决于人的文化层度和素质层度。很多人虽然说从武汉出来了,但是她们直接找了别的地方最好的医院直接治疗,这样不仅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能缓解武汉当地的压力,但是有些人认为要死一起死,抱着侥幸的心理。看到过最好笑的也是最无知的就是一些岁数大的,他们认为把他们隔离就是让他们坐牢,什么跳河,暴力抵抗,什么形式的都有。现在国家已经在特殊时期做出特殊指示,瞒报或者漏报,造成严重危害的,都会被出于拘役。这个也是从大局出发,要说法律依据,虽然没有明确法律,但是有这样的行为也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增加国家负担,浪费国家资源的行为。


梅政锦


应该以扰乱公一头秩序罪论处,根据感染人数,一至二人,五年,三至五人十年,五人以上二十年,死亡二人以上轮毙。


水仙2374717


应该对隐瞒实情的根据他带来的传播危害处以刑罚。严重者死刑也不为过!


风雨淒淒


隐瞒的原因应该是一种侥幸心理,只要不确诊都认为自己没事,一但确诊问题就严重了,危害是巨大的,责任与担当,就是法律依据,疫情当前应该是严惩不贷,确保疫情的有效治理,感觉


甜瓜20875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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