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婚前買房男付房款女付裝修費,為何現在有的是男方全部承擔呢?

江海寄餘生ycy


因為離婚時男方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女方的裝修屬於女方的,房子會增值,裝修過了幾年基本上不值錢,這樣的話女方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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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婚前買房男付房款女付裝修費,為何現在有的是男方全部承擔呢?因為以前沒有新婚姻法,現在有新婚姻法。

一、新婚姻法,明確界定了各方財產,各方自主尋求財產保護。

婚姻法對女性婚內付出並不計價,離婚時女性得不到補償,付出和收益不對等,自然投入越少越好。不投入是女性最佳選擇,因為不僅婚姻不可靠,而且別人的財產被保護,想獲得賠償很難,想拿走自己的投入也難。

二、婚姻法只能保護財產,保護不了婚姻,不投入是女性依照婚姻法尋求自保的方式。

以前結婚,大家都忙著把家建好,出錢出力大家盡力,沒有明確界定哪些是誰,離婚能酌情照顧女方利益。但有新婚姻法之後,明確了哪些是個人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內共同財產,以及各種財產的繼承和分割,女人當然不會為別人的財產去投資。

三、房屋是最大的增值資產,但裝修不計價值,即使碰上拆遷,也不會計賠償。

房屋是最大增值資產,有產權和所有權,利益由所有權者獲得。裝修不佔房屋產權,拿不走、拆不掉,不變現、不增值,即使碰上拆遷和買賣交易,也不被單獨計價值。女人付裝修費,等於白送男人幾十萬,不是個人財產,還貶值,最後歸零。一旦離婚,房屋歸男人,女人擰包走人,裝修費只是肉包子打狗,氣不過只有砸碎幾十萬。

四、過度的算計讓女人覺醒,女人尋求法外自保也是無奈之舉。

<strong>以前,財產沒分那麼清,男人女人都相信是為自己的家在投入,大家憑良心,多少會對女人的付出賠付。現在,明知可能只是為別人投資,明知最後可能白送白眼狼負心漢,哪個女人還會傻傻承擔裝修費呢?不僅不承擔裝修費,連傢俬家電都不會樂意承擔。

五、既然是男人的房,男人自己裝修更好。

既然保護個人財產,那就各自分清最好。裝修款不如留作個人財產。有人會說女人也要住,但是女人結婚當媳婦,上床要有窩,生娃要有圈。如果把裝修當作女人交房租,那不如男人去女人家,她家友情價,對你不收租。或者週末住酒店,男人記得前臺結帳。

婚前男方全部承擔也是女人的無奈之舉呀。


冰心翠美人


您好!這與新婚姻法的出臺、法律意識的改變有密切的關係。

比較新老婚姻法,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改變為“強化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的財產的界定“。原來婚姻法規定,婚姻持續8年以上就可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直白的說,原來是不是你的不重要,反正8年之後就是兩個人共同的了。所以本著經濟方面更照顧女方的原則,讓男方準備房產中的大頭——房款部分;而讓女方準備小頭——裝修部分。

而新婚姻法強化了對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界定。增加包括:

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其他說明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讓更多家庭更注重產權意識,如果在用以前的思維來考慮,房款是男方出的,那麼產權就應該歸屬於男方;裝修費用是女方出的,所有權就應該歸女方。只是根據目前的情況,房產的保值增值機會更明顯,而裝修既無法剝離房子而存在,也無法保值。所以越來越多女如方認為如果出裝修費用,卻無法從產權上獲得保護,就不如撇的乾乾淨淨,全部讓男方承擔。

離婚率逐年上升,越來越多人意識到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著對於產權意識認知的加深,也使更多人的評判標準不以模糊的“理”、而以“法”作為最根本的評判標準,更多人傾向把“錢”的事情說明白,即使是在婚姻這種親密關係內,導致有些做法就會顯得沒有以前有人情味。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這種事情,是男女雙方協商的結果。之前有過一個結論,說,房子首付和貸款是男方出面,女方花了錢裝修了,到時候離婚,房子還是男方的,女方一分錢都拿不到,所以現在女方要麼跟男方一起還房貸,要麼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我覺得,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在離婚案件中,房產的分割,一方面是根據產證上的名字,一方面是根據房子的出資情況,當然這裡面肯定不涉及到裝修,我指的是房款。


京雲房產律師團


新婚姻法有一定的影響

現在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很多人在結婚前甚至都會疑慮某一天突然就給離了。然而,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離婚後,房子依然歸男方。

這種條件下,女人肯定會疑慮:自己花了那麼多錢裝修,離婚後總不能把裝修都拆了吧?即使找人拆,還得花錢。所以就會產生乾脆男方全部負責,就算離了,也不會受房子羈絆。

當然了,這只是個別現象,而且我認為不是主要原因。婚前就想到會離婚的畢竟是少數人。

傳統思想的影響

在結婚這件事上,女人更多是一個附庸的角色。

例如,結婚後在眾人眼中,這個女人就算是這個男人的人了;生來的孩子也多會跟男方姓(上門女婿情況例外);結婚後女方回孃家已經成了客;每逢節假日,回男方家過總是佔多數時間。

這些都是現實情況,沒有好與壞之說,只不過在這些思想的影響下,男方在婚前多承擔一些,也變得理所應當了。

界限劃分相對模糊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在婚前,關係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那麼,誰出多,誰出少,界限已經比較模糊了。無非是在個別事情上,例如,彩禮、首飾等,會受到地方習俗的桎梏。

其次,你也說到了是有些,並不是全部。那麼,有些男的結婚,家裡財力也夠,全部出也無可厚非。在男方眼中|:這房子就是他們未來的家,誰出錢又有多大關係呢!畢竟沒有幾個人會把它像做生意一樣算得那麼清楚。

兩個人在一起生活,能夠算得很清楚嗎?如果你早有了劃清界限的打算,還是多花點功夫,找一個你心甘情願為她多付出一些的人。

總結:新婚姻法會對這件事情有一定影響;會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界限劃分相對模糊。這也是部分情況,或許你只是聽身邊的個別朋友說了他的情況,你會認為很多人是這樣。我所看到的:男女結婚前,雙方父母多是坐在一起替孩子謀劃房子、車子等,男方出的相對多些。

以前或者現在,這個事情都沒有嚴格標準,因人而異。


田楠


在中國男性自然而然的繼承家裡的財產,連房子首付大多數都是父母給的,而女方有多少能得到家裡的財產的?(獨生女除外),那麼男方承擔房子、車子也是理所當然,有這權利那就得承擔義務!若是男人覺得這擔子重,那家裡財產都由女人繼承,讓女人來負擔房子車子,男人嫁到女方家也行!

至於彩禮,現在應該不能稱之為彩禮了,只能稱之為補償費!為什麼要給補償費?原因:

1、男人選老婆普遍都選年紀比自己小的,而男人的平均壽命比女人短5年左右,那麼就會存在老年守寡和青春損失的情況,如果補償費按女方的年薪計算,就算同齡男方也得補償女方5年的年薪!若是男人娶比自己大5歲左右的老婆那就不用補償!反之女性比男性大很多同樣需要補償男性!

2、女性生育造成的損失較大,無論是事業發展還是身體都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失,而男性沒有生育損失,所以男性適當補償女人也是應該的!

3、若是男方忠於婚姻,這種補償30年後也可以退還給男方!若是女方不忠那應該退還這種補償!

最後說說現在的婚姻法,有婚前財產這一條也讓很多想要共同搭建家庭的女人望而卻步,畢竟裝修費20萬左右,可以再湊點錢自己買房付個首付了!而且現在的婚姻越來越短,越來越沒保障,而女方出的裝修費是沒有任何保值價值的,離婚時也不可能要回。所以以前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的這種情況越來越少了,而且男方買房更是婚前財產,但是婚姻存續期間卻要共同承擔男方的婚前房貸,但房子卻跟女人沒有關係!綜合考慮誰也不傻,傻事兒自然做的人就越來越少了。


坎布爾細節


現在人的觀點和以前不一樣了。以前人結婚考慮的是白頭偕老,相濡以沬,多子多福,後世子孫眾多,不管男方女方勁往一塊使,錢在一塊用,結婚後或者結婚前不分你我。現在人考慮的是騎驢找驢,先結婚,以後碰到更好的就離婚,然後再嫁或再娶,這就有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所以現在女方都不願花錢裝修,還死要彩禮,美其名曰,贍養父母,恨不得把男方一下掏空。離婚後就是一富婆,生活用度不用發愁,我一個朋友,三十多歲,己經結了五次婚,我送給她的結婚禮金超過四千塊。她也從一個農村女變成千萬富婆。


松葉寒


談戀愛的時候,愛情就是全部。

但是愛情卻不是婚姻的全部,在婚姻裡面除了愛情以外,還有生意。

我知道我這樣的說法可能會讓一些讀者感到心裡不舒適,但是這就是事實,因為婚姻是一種契約形式的利益共同體,這種契約就涉及到雙方的權益交換,既有道德,也有法律層面上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來分析演藝圈的婚姻狀況,那麼指出演藝圈的婚姻在本質上是一場資產併購,兩個明星他們的資源結合在一起,是不是能夠有1+1>2的效果?是否能夠更好的擴大品牌估值以及取得更好的票房?以及延續演員的職業生涯,總之是賺到更多的錢,這些都是演藝圈的婚姻需要考慮的部分。當然我不否認婚姻沒有愛情,甚至我認為愛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因為沒有愛情的話,就好比是兩家公司併購之後,內部人員整合非常困難,爭權奪利,那麼這樣併購之後的公司可能還不如不併購。

其實對於普通人也是一樣的,一定要意識到婚姻裡面既有愛情,也有生意的這種本質,無論你是否否認他,這都是存在的,你希望女生放棄工作在家裡面幫你相夫教子,那麼你就要承擔起養家餬口的責任,你看,這就是一種分工協作。

因為既然是生意,就有談判。現在你要併購一家公司,噢不,是你要結婚了,如果你的談判能力很強,在婚姻當中佔據主動權,你說我就買房,你們女方出裝修費再買車等,如果你不夠強勢,在談判當中處於劣勢,那麼人家現在就要你全部承擔,總之你要花更多的價錢,否則這個資產你就併購不下來。

我國目前的婚姻併購市場非常的不均衡,而且很多男生也好,女生也罷,對婚姻的本質認識不清晰,結果造成了很多婚姻的問題。

對於男多女少的地區而言,如果女生是在黃金年紀,那麼是屬於併購市場當中的優質資產,這類資產花更大的價格來併購也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很多女生其實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隨著時間的過去,那麼本是自身的併購價值,這裡我說的是市場價值,不代表你本身的價值,你本身的價值可能會越來越高,但是在婚姻這個特定的市場裡面的市場價值是降低的,這就造成一個矛盾,那就是你自我認為的價值和婚姻市場當中的市場價值出現非常大的偏差,那麼這就會造成要價的不均衡,從而造成很多的剩女現象。

當然,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了婚姻當中的愛情因素,愛情是婚姻的基礎,沒有愛情的婚姻無論這筆生意做得多麼的巧妙,都是註定難以幸福的。


最金融


沒有吧,這就是亂說了,這個是和本身的圈子,當地的世俗有關係吧。十年前,我買房,全款,裝修都是自己出,給老婆家彩禮也就兩萬,當場老丈人就給我老婆了,讓我倆自己用,後來也是旅遊花了。

這個和對方父母有關吧,另外你未婚妻的立場也說明她是不是識大體通情達理的女人。我覺得有錢出錢,沒錢出力,或者共同努力想辦法,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商高的包容的人(家庭)絕對不會鬧得不開心的。相反,即使你再有錢,遇到的親家人品不行,你也是一樣苦不堪言。

所以你所有的問題取決於提出問題的人,和產生問題的人,而不是問題本身的普遍性。

我是詩歌,如果大家有感情遇到問題,需要尋求幫助,請【私信】我。

如果大家覺得我說的還有些道理,那就請關注我一下吧,我會奉獻更多優質內容給大家。謝謝。


詩歌與愛


主要看男女雙方感情如何,主要是商量著來,沒有一定怎麼樣,為啥一定要按照當地習俗?陋習也要繼續跟風麼?憑啥一定要男人出全款?女人不住麼?你不是這個家庭的一份子麼?如果是交易,男人出錢出房子出車,你女人就出個人?那就是交易,對方家裡要這麼跟你談條件,你只需要回覆一句,你家閨女扛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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