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出行和车辆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2月7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现将居民出行和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职人员上下班出行,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行,并严格执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号通告要求和小区出入登记备案制度。
2.居民生活必需品经营户、超市、药店、餐饮店、快递配送等工作人员,凭营业执照(公司或村居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和出入证进出,并严格执行小区出入登记备案制度。
3.公职人员用车凭《防控公务用车通行证》通行。由各乡镇、各单位于2月8日下午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01室领取(具体领取数量以指挥部商“两办”审定数据为准),各乡镇各单位实际发放数量要少于本单位填报数量,由乡镇和单位“一把手”统筹考虑,把关发放。
各类公务车辆凭公车牌通行,不纳入限行范围。
4.普通居民用车凭《私人用车通行证》通行。遇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若未能及时领取《私人用车通行证》,允许临时应急通行。
(1)《私人用车通行证》由各乡镇政府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取,按每个村居(社区)10份的基数发至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根据群众需求把关发放,做到既保证群众必要的出行,又尽量减少车辆、人员流动。
(2)自行驾车离开遂川,到县境外务工的人员,可凭村居(社区)证明(证明需注明出发地、离县时间、务工目的地等)离境出县。
(3)泉江镇城区8个社区和城中村的《居民临时出入证》《车辆临时通行证》由泉江镇统筹发放。
5.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期各乡镇、各单位返县需隔离14天的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各类通行证一律不得发放。
6.园区内企业的车辆通行和员工、居民出入,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制订办法、发放证件,按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号通告要求管控到位。
7.园区外企业的车辆通行和员工出入,由县工信局制订办法、发放证件,商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遂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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