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補貼,東城14項措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2月8日,東莞東城出臺《東城街道辦事處關於支持東城企業共克時艱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克時艱。

一、支持企業穩工復產。貫徹市文件要求,加大穩崗力度,對於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存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支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具體按國家及省規定執行。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開發網絡平臺,鼓勵企業、個人藉助新媒體發佈招聘信息,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儘快安排企業復工復產,優化街道核驗報備流程,協助調度防疫物資,優先支持訂單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的重點企業、倍增計劃企業。對重點企業派駐科技特派員和用工服務專員,指導企業有序高效復工復產。

二、降低企業參保負擔。對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延期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醫療保險費率政策。

三、降低企業租金負擔。街道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街道屬企業的自有物業(不含街道屬企業統租物業),對承租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協調社區集體物業對承租企業減半徵收2個月租金;倡導動員產業園區、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工廠和出租屋業主減免相應租金。對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初創企業提供租金減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優先扶持。督促街道屬和社區屬物業的“二手房東”向租戶釋放減租的讓利,確保惠及實體經濟。嚴格執行工業廠房公攤和水電價格的標準規範,遏制變相提高租金行為。引入舉報機制,對截留讓利的“二手房東”加大打擊力度,縮短租期、取消租約,並列入交易平臺信用風險警示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街道和社區集體工業廠房轉租。

四、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對因受疫情影響遭遇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核定經營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可依納稅人申請依法調整核定定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對文化旅遊、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物流交通等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產生的直接損失或增加的相關防控費用,可以納入成本費用核算。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相應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和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依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相關企業發生的用於本次疫情、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五、降低企業費用負擔。配合落實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相關注冊費政策。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具體按省和市規定執行。配合落實國家關於向旅行社暫退80%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相關政策。落實國家關於涉轉用電收費清理規範工作,在全面清理東城街道、社區相關涉企收費基礎上,進一步清理整治私人物業廠房出租行為中不合理、不合規收費情況,打擊各類違規“搭車收費”行為。

六、支持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政府相關單位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免予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鼓勵免費提供採購文件。採購單位在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時, 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首付款按不低於50%執行,累計付款不超過3次。積極推動“政採貸”、應收賬款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為取得政府採購訂單的企業獲得快捷、低成本的信貸融資支持。

七、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市場。鼓勵東城依法登記註冊的優質企業抱團開拓國內外市場,對在省外設立“東莞製造”品牌展銷中心、參加《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和經市商務部門備案同意展會,獲得市財政資助的,東城財政按照1:0.5的比例進行配套支持。積極鼓勵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企業加大力度開拓進口消費品和醫療物資等市場,並在東城開展批發、零售業務,獲得市財政資助的,東城財政按照1:0.5的比例進行配套支持。

八、支持企業生產防疫重點物資。由東城組建專班協助疫情防控產品相關企業申辦和升級相關資質的認定、登記備案,用好資質審批的“綠色通道”,確保優先辦理、特事特辦、即來即辦、上門代辦。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1月24日至2月24日)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產能(如口罩、消毒用品、防護服等),並將相關物資供應東城轄區使用的(需提供供貨證明),對其增資擴展所涉設備投資總額給予一次性20%的獎勵,每家企業增資擴產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相關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所生產的重點調撥物資銷售到東城轄區內的,按照收款金額的1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培育壯大本土口罩生產設備產業,對企業生產銷售的全自動摺疊口罩機、全自動平面口罩機分別按8萬元/套、5萬元/套給予資助,其他口罩設備按收款金額的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九、統籌加大消費促進力度。與市消費促進活動聯動,設立不少於500萬元消費促進專項資金,加強組織協同與系統策劃,結合“五一”、端午等重要節慶及電商促銷節點,聯合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體育、旅遊、會展、物流運輸和房地產行業,集成多方資源和力量,運用交叉銷售、異業聯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態化開展“樂購東城”等促消費活動,實施豐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費促進活動。

十、加大企業貸款投放力度。加強政銀企各方之間的信息互通,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引導保險機構全面發揮保險增信和保障作用,引導民間金融機構扶持中小企業,引導各類金融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超過基準利率部分由財政給予為期一年的貼息支持(每半年支付一次)。協助轄內受疫情影響的優質企業申請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不含村鎮銀行)預留的200 億元信貸額度以及審批“綠色通道”。協助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小微企業申請政策性銀行向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提供的 20 億元轉貸款資金。對因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協調各銀行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鼓勵轄內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等分支機構積極向上級行爭取融資額度、加快審批流程,對轄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和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投放。

十一、優化企業轉貸續貸服務。發揮政策性銀行“國家隊” 作用,合理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用好莞企轉貸專項扶持資金,協助轄內企業積極申請使用市莞企轉貸專項扶持資金的企業。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協助其爭取無還本續貸政策支持。對企業轉貸所涉的不動產解押再抵押採取同時受理的方式,審核時限壓縮至 3 個工作日以內。撮合、鼓勵商業銀行與產業龍頭企業發揮供應鏈金融優勢,對資金來源、擔保方式、融資模式、風險管理模式進行創新,滿足產業上下游企業的轉貸續貸需求。

十二、擴大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用好市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積極協助轄區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如生產無紡布、消毒用品、測溫槍、紅外線體檢儀等)申請納入風險補償白名單,對為白名單企業發放貸款產生壞賬的試點銀行,對照市相關要求給予風險補償。同時,轄區防疫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受部分街道“倍增”試點企業獎補政策,獎補幅度按照50%執行(涉及土地、物業的政策除外),獎補總額不超過企業在東城上一年度的稅收留成部分。繼續大力推動實施融資租賃扶持政策,爭取更多轄區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關聯企業以及為本土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機構享受相關政策。

十三、強化涉企法律服務支援。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響應機制,充分發揮街道法律顧問及一社區一法律顧問作用,為受疫情影響造成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方面糾紛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為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免費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減少損失;為受疫情影響延誤境外招標重大項目或其他緊急情況的企業,專門設立“綠色通道”,保障企業原產地證快捷出證、商事證明書立等可取和使領館認證加急辦理,保障貨物通關、企業結匯和對外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開展。

十四、強化綜合服務保障。協助企業申請上級涉企專項扶持資金,爭取資金儘快撥付到位。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 2020 年度預算的涉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受到的一般性行政處罰記錄不推送至“信用中國”和“信用東莞”等平臺,幫助企業按照信用修復流程重塑信用。加快推動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建築不動產權手續補辦,協助企業盤活沉澱資產與低效空間。引導和協調街道屬企業在項目發包及工程建設、原材料採購、結算付款、融資租賃扶持、人才公寓租金優惠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支持商協會搭建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為會員提供融資、信息、法律、技術、人才等服務。

【記者】劉遠忠

【來源】東城宣

【作者】 劉遠忠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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