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患者隐瞒病情被立案,为什么会有人隐瞒病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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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刻意隐瞒感染病情的人基本有以下几种心理:一是我不好受你们也别想好过心理,就是认为自己得病了,感觉到命运的不公,然后就以此来传染别人,让别人也得病他才觉得好受,我认为这就是心理变态。二是胆小可行动又怕心理。自己得病了,万一被抓去隔离了,可能就要离开父母,离开子女,离开家人,所以就假装没有发生,继续如往常一样。三是无所谓心理。认为自己没什么事,就是普通的感冒发烧,不去医院看,自己在家里吃些药,多喝水,过一段时间就能好了,并且认为这种病毒不会出现在自己身上。最后一种的话,可能是家庭居住的地方过于偏僻,离医院,诊所之类的比较远,而且交通也不怎么便利,所以他本人也不知道自己得病了,这种情况应该只是少数。我觉得病人还是不要隐瞒病情,毕竟这不仅害自己还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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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防控这次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非常时期,全国上下都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力防控病毒传播。但也出现一些感染者因自身主观原因,既身受疾病传播之苦,又涉嫌触犯法律,非常不值得。

多地出现隐瞒自己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被立案侦查的案例

不但在广州,在好几个地方都出现有感染者隐瞒自己感染病情、感染真实过程和明知感染还不采取措施继续大量接触其他人的情况,当然,公安部门也依法对他们立案侦查,查清事实后会由司法部门对他们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2月4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33岁男子余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余某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确诊感染后,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刻意隐瞒家人曾去过疫情发生地,又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造成更多人受影响。

不单是广州的这位余某,广西玉林市公安局2月1日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41岁男子薛某某立案侦查。薛某某于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回到玉林后在就诊时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在没有足够防护情况与他人接触,导致病毒传播的有较大风险。

此外,青海西宁市湟中的苟某和江西赣州的陆某都因类似的情况被立案侦查。

对外刻意隐瞒感染病情的人基本有三种心理

这些人刻意隐瞒感染病情,无非几种心理,一是就是故意让别人也感染,有报复心理;二是怕对防控人员说清楚自己会被隔离,失去一段时间的行动自由;三是认为没啥大事,就是发烧,自己在家里硬扛,过一段时间就好了,根本不考虑对身边人有传染的后果。

事实上,这三种心理对传染病继续传播都极大助推风险。

切莫做自己既得传染病又因主观原因承担法律责任的承受双层不幸法盲

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故意传播传染病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所有人必须知法守法,在当前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非常时期,如果仍然对相关法律是法盲一个,造成严重后果,自己感染,又造成家人及身边其他人感染,除了自己及家人付出健康代价,还要承担更大法律责任,将是非常愚昧而又可悲的。这种人,肯定要对自己进行深刻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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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位新冠肺炎患者被立案调查:多故意隐瞒 有人导致68名医护被隔离


武汉某医药公司员工王某某1月19日从武汉到长春市探亲,之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但在3次就医时,他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经历,欺骗了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后王某某被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下称“新冠肺炎”),并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

2月4日,长春警方发布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疫情之下,类似案情屡见不鲜。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几日来,全国范围内至少有12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被警方立案侦查。这12位患者中,有人一再隐瞒情况,密切接触了30多名医护人员,还有人导致68名医护被隔离观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介绍,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紧急出台了针对突发疫情灾害期间的20类30个罪名的司法解释。如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对于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也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防控疫情既要注意保护健康,对可能的刑事风险更不能掉以轻心。”连大有律师提醒。

故意隐瞒为案情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月4日,全国范围内确诊病例超24000例,重症病例超3000例,死亡病例490例。疑似病例超过23000例,另有超过18万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目前疫情仍处于上升期,但我们判断应该不会产生全国性爆发,而可能只为局部爆发。”中国工程院院士、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科研攻关专家组组长钟南山2日表示,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最原始最有效的方法仍是“早发现、早隔离”。

但一些患者却给疫情防控“添了堵”。《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过去几日内,在广西、青海、江苏、云南、安徽、四川、浙江、吉林等11个省份均有通报相关案情,共有12位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其中11例案由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仅1例案由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在多则警方通报中,被立案侦查的确诊患者均有故意隐瞒经历的情况。

2月1日,薛某某被广西玉林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薛某某于1月15日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时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

同样是在2月1日,青海公安通报称,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乡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返乡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乡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2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确诊病例江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通报提及,“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症状,却故意隐瞒,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仍然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

台州公安2月3日发布的消息称,1月20日,陈某臣从武汉回到仙居老家探亲,欺骗调查走访人员,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以及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事实,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亲密接触。目前,陈某臣已被确诊,并隔离收治。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有人导致68名医护被隔离

多则通报还提及了侦查对象因瞒报造成的严重后果。

2月5日,潍坊公安发布通报称,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通报称,张某芳此前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有关部门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2月3日晚,四川雅安市发布通报,现年69岁的天全县男子侯某,1月17日从汉口乘动车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

“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通报称。

这则案件还让当地启动了问责程序。通报称,经雅安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同时,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有通报还显示,有患者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拒绝防控措施,放任病毒传播。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2月4日通报,景洪市景哈乡居民郦某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汉旅居史,返回景洪后出现咳嗽等症状,被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观察治疗措施,1月24日,郦某某被确诊新冠肺炎。

但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郦某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目前,郦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公安分局2月3日的通报显示,当地同时对4人进行了立案侦查(其中一人确诊患上新冠肺炎)。经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区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未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申音VLOG


支持隐瞒病情立案!而且隐瞒病情还到处跑去传染他人的行为应该判刑才对!疫情当下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尤其是病情嫌疑患者。之所以有人隐瞒,一个是怕别人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一个是处于自私和报复社会的心理。有这么一种人,自己不好也不希望他人好“死也要拉个垫背的”,像这样的人不但害了自己还危害社会。话说回来,希望社会也不要歧视患者,给他们尊重和关怀。


是芷若妹妹啊


有病肯定去看,医院会第一时间知道,关键是医药费太贵了,没钱去看,只有不看,听天由命,如果医院有责任的话,第一时间知道病情应该第一时间把病人扣在医院,上报国家,免费给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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