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9号】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本市2020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渔业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进行指导。负责每月水产品抽检名单汇总。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同时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进行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集团):负责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企业(集团)的水产品抽检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属地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同时,规范现场抽样并及时将受检测样品送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抽样品种

1、常规品种: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草鱼和鲫鱼。

2、特种水产: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南美白对虾、河蟹。

3、苗种:品种不限。

三、检测数量

共300份,其中生产环节检测260份(详见附件1),流通环节检测40份。

四、检测项目

2020年各区产地养殖水产品监测数量见附件1。另根据抽样水产品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季节以及农业农村部要求、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随时调整检测品种和项目。

监测物质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五氯酚钠、己烯雌酚等。硝基咪唑类的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氟喹诺酮类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四环素类的强力霉素作为备检项目。具体检测方法和限量值见附件2。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要求,确保每份样品检样量(肌肉净重量)400克以上,同时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件2。

七、结果判定

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对于限用药物,在生产过程中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作为判定样品不合格的依据,但其在上市前必须再次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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