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家里分了200万有一儿一女,女儿说要平分儿子不愿意,咋办?

春回大地生


这个问题很简单,就从老人的赡养问题入手,可以签订个老人赡养协议,女儿愿意共同赡养老人的,可以平分!如果不愿意一起赡养老人的,一份不给也是正常…


下门佬


我家一共两个女儿:我和我姐。爸爸突然离世,他的全部财产我都放弃继承权。因为他在的时候让姐夫入赘我家,日常生活里也从不帮我,尤其钱的方面。所以,虽然没有遗嘱,我尊重他的意思,啥也不要,不挣不抢,全部签字放弃权利。另外,老妈的赡养也不由我负责。后来姐姐给我十万。再后来,老妈说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给我一半。我使劲推脱,怕她不好在姐姐那里过日子,老妈表示不担心,让我务必收下。

我只是长期帝都工作的教师,北漂一枚。离异了,身边也没人照应,经济条件不算差,但离理想的生活品质相差太远。不贪慕财富,选择自食其力,只是为了老妈宁静的余生吧,为了和老爸争这口气吧,为了保存一丢丢的骨气吧……


Nana205846550


我是一个有儿有女的老人,按照传统,女儿是不应当分的,但是按照现在法律儿子女儿都是平等的,应当分。一个家庭出现这种问题,就说明当家长的,特别是当老爸的,没有水平,平日里对孩子的教育无方,致使孩子光看着钱了,一点也不顾及亲情了。记得在我们年轻的时候,我父亲经常和我们兄妹说,“好儿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陪嫁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幸福生活是靠自己打拼出来的,靠父母是过不好日子的。我们兄妹五个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成的家,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或者是去闯东北挣点钱成家,或者是靠拼命学习考上大学,根本就没有让父母操心。现在我的儿女也是靠自己的努力都上学找到了不错的工作,个人成家立业了,我们的祖宅动迁的补偿款,也有好几百万,由我的大哥主持分配的,我的两个姐姐给她们一家40万,她们每人只要了20万。我本来应当分60万,我只要了40万,因为我和我的两个姐姐都考大学出来了,我们的父母年老的时候,是我们的两个哥哥嫂嫂伺候老的,我们兄妹三个决定把本来属于我们的60万平分给了我两个哥哥,一是报答两位老兄在我们上学的时候是他们和父母一起打拼供我们上学,二是报答他们把父母伺候老的。我感觉人不能光看着钱,亲情比钱重要的多,特别是兄妹之间,金山银山也买不到手足情。一个家庭如果人人都看着钱,亲情一点都不顾了,这说明这个家庭家长素质差,既不懂言传,也没有做到身教,一家人个个都是自私自利之人。不但别人看不起,而且这样的家风会毁了后代子孙的。回到开头的问题,你可以这样分配,留下100万你们老两口用作养老,给儿子60万,给女儿40万,如果女儿不同意,你和她说,把她的孩子姓,改为你的姓,改过来就平分给她。你万万不可把钱都分给儿女,一定要留好养老的钱。把钱分完了被儿女赶到大街上的不是没有先例。


阳光快乐老头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父母还在,就不应该把钱都分了。

家里突然得了一笔意外之财,适当的贴补孩子一部分就可以了,千万不要连养老的钱都不给自己留。

我们村一个老太太,两个儿子。老伴儿死后,她就把家里的钱分给了两个儿子。老太太很勤快也很能干,照顾孩子做家务,刚开始跟着两个儿子家过得还不错。

可现在老太太脑血栓后没劳动能力了,苦日子也就开始了。老太太在两个儿子家轮流住一家一个月。还差一天的时候,大儿子去小儿子所在的城市办事儿,顺便把母亲接了回来。回来之后大儿媳妇那个闹腾。老太太就被嫌弃到这个地步!

老太太最后悔的就是不应该把钱都分了吧!人还活着,钱还是在自个儿手里最踏实,谁对你好,死后就留给谁多点儿。

千万不能人还在,钱没了,还是被自己提前打发出去的。


猫眼人生


不分不合适,但是如果平分更不合适,照顾父母这方面来说,女儿怎么也赶不上儿子,不是能力和态度的问题,而是现状,女儿怎么也做不到让父母一年365天住自己家吧,父母住院,永远都是儿子出大头吧。

如果要分个人感觉可以三分法,儿子,女儿,儿媳三等分,分完后三人共同享有平等照顾父母的责任。这样儿子一家可以分2/3,女儿分娘家的1/3,婆家的1/3,也是2/3。

但是鉴于让女儿享有平等照顾父母的责任不现实,所以也可以采取四分法,儿子,女儿,儿媳,父母四等分,父母1/4的财产用于养老,谁照顾父母,谁分这1/4。


第七记忆


我是一个女儿,也是一个出嫁了的姑娘,看到楼主的观点,在此我简单的阐述个人的想法,对不对只是我个人想法,不喜勿喷啊[呲牙]。第一,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继承法儿女是平等的,从今后赡养老人来说,儿女也是一样的。第二,从世俗中来说,作为我是不会主动开口来分钱的,除非我的户口还在娘家(拆迁按人头份额计算),当然不是我有钱,我们的条件也就是一个基层的工薪阶层的水平,一旦开口去要,性质就变了,娘家父母是否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兄弟是否愿意等问题,我不想因为钱而对亲情感到寒心。父母愿意给多少都是情分,将来我会用之与父母。不愿意给也莫怪,咱靠的是自己,同样将来在出钱出力上,我更愿意出力,因为我没受经济恩惠。



依荷听雨ze


按法律来说,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按传统来说,财产是不分给女儿的。这是因为女儿出嫁了以后,就是婆家的人了,生养的孩子也是婆家的人。孙子与外孙有区别吗?区别是很明显的,外孙前面有个外字,就是外人的孙子。财产分给女儿,客观上就是分给外人了。财产是私有的,做父母的,当然想留给自家子孙,而不是外人的子孙。当然了,如果财产不分给女儿,那么,儿媳妇也不能向娘家要财产,这样才公平合理。

这样的传统财产继承制度,看起来很不合理,但传统也不是随便乱来的,必定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存在就是合理么。古代有钱人家嫁女儿,会给大量的嫁妆,甚至会用土地做嫁妆。父母死了,女儿是不会来分财产的,因为已经给嫁妆了。至于穷人家,土地给不起,给点嫁妆就已经很可以了。

现在不一样了,我们中国人富裕起来了,做父母兄弟姐妹的,也就不大计较财产分多分少了。女儿家日子好过的话,也就不来分了。当然了,有些人家经济实力比较差,还是不肯给女儿分财产的。

总之,传统上为什么不分财产给女儿呢?原因就是,分财产给女儿等于分给女婿,而女婿是外人,谁会愿意把财产传给外人呢?

几千年来,中国都是家族继承制度,而没有女婿继承制度。皇帝总是把皇位传给儿子,再不济也是传给兄弟,没有传给女婿的道理。

结合今天来说,我觉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标准答案。儿子不肯分,女儿要来分,其实都有道理,都是有依据的。主要是要根据儿子女儿各家的经济情况来定。如果女儿经济实力过得去,就不来分了,反之就要来分,也是合理的。以我家来说,我姐姐没有分到什么父母财产,父母早就把房子分给我们四兄弟了,当时我姐姐还没有嫁人。除了房子,也没有什么钱好分,三十多年前,哪有钱啊。后来父母临终前,都是我姐姐来照顾的。我们做儿子的,都没有细心,坐不住。

至于我老婆娘家,三姐妹也不会跟她们的弟弟抢财产。不是说三姐妹经济条件有多么好,主要原因是她们不愿意跟弟弟抢财产。姐弟情深,不论有多少财产,都不会去抢的。当然,我岳父岳母也不会愿意分财产给女儿的,他们只想把财产留给他们的心肝宝贝孙子。老人的这个心愿,四个子女都会执行的。


中国传统文化之道


拆迁家里分了200万有一儿一女,女儿说要平分儿子不愿意,咋办?

看到这样的消息,就气不打一处来。家庭房子拆迁,与儿女有什么关系,难道房产都是儿女建造的吗?是他们靠实力创造的吗?凭什么要他们来考虑分配?他们凭什么该给谁不该给谁?

房产是父母创造的,拆迁款也自然归父母,儿女自然也只能听从父母的分配。父母愿意现在就分,就现在分,谁分多少,父母说了算。如果父母现在不想分,儿女就不该有任何说法,就不要你多他少的。

事实上,看到这样的儿女,父母应当把钱看得更紧一些,切不要先分了。因为,一旦分了,按照儿女的行为,到时候谁赡养父母,肯定是你推我、我推你。只有把钱紧紧抓好在手上,才能倒逼他们将来不把自己抛一边。如果不尽孝,就宁可捐了,也不要给他们。

一个会为了拆迁款争来争去的儿女,好不到哪里的。


谭浩俊


家庭中存在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涉及到的家产多少而已。这200万在您生存期间是属于您的家庭资产,在您身故之后就是属于子女们继承的遗产。建议您不要在生前对这200万分给儿女。

这里其实就是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 在您生存期间对200万必须要有牢牢的掌控权。

第二, 在您身故后,能够按您生前的意愿将这200万分配给儿女,能够让儿女和和气气,顺顺利利的得到各自部分。

这200万一旦在生前分配给儿女,您就立即失去了掌控权。未来可能还会涉及到后期的养老等问题。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您应该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财产做好分配,避免百年之后出现儿女为争夺家财而手足相残的现象。

现在普遍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嘱的种类有很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公证遗嘱,很多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选择自书遗嘱。

但是,自书遗嘱也存在风险与弊端。自书遗嘱的制定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薄弱,容易导致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针对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作如下提示:

1、遗嘱是否为亲笔书写。“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司法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

2、遗嘱内容是否规范。遗嘱内容不规范是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的原因之一。

3、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全部财产。众所周知,我国采用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遗嘱是不能为全部财产指定继承人的。

4、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际案例来看,遗嘱人多为老年人,思维能力和身体机能已经下降,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证明遗嘱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风),对精神健康有影响,那么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现在实际生活中还可以通过一种更保险的方式来实现。那就是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实现,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指定身故受益人来达到定向资产传承。

首先,投保人享有保单所有人权益,在投保人生存期间对保单享有处置权。您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产品。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样就能达到在您生前把这200万按自己意愿分配给儿女愿望。

再次,通过人寿保险还可以达到规避被保险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风险。身故保险金的理赔不受被保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影响。《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最后,不用担心人寿保险公司运营破产,未来无法兑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范范谈保险与理财


你为什么要分,你不要分,这钱就放在自己身上,首先。你怎么分都会有孩子不满意。以后养老怎么办?生病怎么办?谁孝顺就给谁,钱在你身上,为了钱儿女这会对你付出,如果分完了以后养老都是问题,已经太多例子了,你自己手里有钱说话都硬气。如果儿女都孝顺,百年之后平分剩下的。千万不要糊涂到分了钱,那您会明白什么是哭都没有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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