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官方發文
關於申報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及
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委組織部,各開發區(新區)工委組織部(黨群部),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
現將申報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及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有關要求
(一)申報範圍
全市各級經批准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和經批准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先申報錄用計劃,錄用計劃的組織實施將視事業單位改革進展情況作相應調整。
法檢兩院的招錄工作納入四級聯考一併進行,不再單獨組織實施。
(二)資格條件設置要求
資格條件的設置應依法、科學、規範,不得設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1.學歷條件。一般應設置大專以上學歷。不得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加以限制。
2.專業條件。專業條件應根據職位的工作需要設置,一般設置“專業不限”或專業大類(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見附件4)。專業性較強的職位,確需設置小專業條件的,招錄機關應說明理由並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看齊整理自齊齊哈爾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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