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式调整的通告


德格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式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德格县人民法院对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庭审活动工作方式调整如下:

一、暂停现场接待工作

德格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立案方式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和“德格县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dgxfy.gov.cn/)进行网上立案。

想要通过“四川移动微法院”平台办理相关事项的,您可以登录微信,点击“发现”、“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四川微法院”,添加该小程序,然后使用身份证号进行实名制认证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办理诉讼事务。

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立案材料邮寄至德格县人民法院(务必注明准确联系方式及地址),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立案材料”。

三、诉讼服务方式调整

(一)联系法官、查询咨询等:请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四川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领取文书:德格县人民法院将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三)递交材料:请通过“四川移动微法院”在线提交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德格县人民法院,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递交材料”。

(四)办理上诉:请将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1份)、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1份)、上诉状原件(被上诉人人数+1份)邮寄至德格县人民法院,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上诉材料”,我院将尽快审核,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来件人的寄件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文书。邮寄上诉材料的,上诉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五)生效证明:请将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1份)、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1份)邮寄至德格县人民法院,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生效证明”,我院将尽快审核,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来件人的寄件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文书。

四、信访接待方式调整

群众信访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信访等渠道进行,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德格县人民法院,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信访”。

五、庭审诉讼活动工作方式调整

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庭审及诉讼活动将延期,延期时间由案件承办人另行电话通知。

六、相关联系方式

(一)邮寄材料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德兴路2号德格县人民法院,邮编:627250。

(二)联系电话:立案、涉诉信访、诉讼服务联系电话:0836-8225016。

疫情防控期间,德格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认真办理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有关事项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及时解答有关疑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德格县人民法院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并请继续对我院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德格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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