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企業一律不得早於2月23日前開復工

泰順:企業一律不得早於2月23日前開復工

泰順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通告(第11號)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省市部署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推遲全縣企業開(復)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推遲開(復)工時間要求。除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和群眾生活必需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早於2020年2月23日(農曆二月初一)前開(復)工。以湖北等重點地區員工為主的企業一律無條件暫停開(復)工,直至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為止。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非必需開(復)工的企業必須逐一勸告員工一律不得早於2月23日(農曆二月初一)來泰,後續返泰時間另定。必需開(復)工的企業須嚴格落實消毒等各類防控措施和報告制度;屬地鄉鎮和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三、嚴格追究法律責任。非必需要開(復)的企業擅自開(復)工的,或對員工不履行勸返、報告責任的,或為員工返泰提供便利條件的,一律依法關停,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四、嚴格落實交通管控和勸返措施。對外地來泰返工人員一律予以勸返。

泰順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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