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建偉受賄案一審宣判

近日,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建偉受賄案經泰順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於2020年4月10日作出判決:高建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