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建偉受賄案經泰順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於2020年4月10日作出判決:高建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泰順 泰順縣 高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