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有一套房子,沒有遺囑,我們兩個兄弟一個妹妹,怎麼分?

擁有你們是我最大的幸


三個人坐下來協商出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分配方案,如果談不攏,那也簡單,由法院替你們去分配,吵架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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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一套房子,沒有留下遺囑,那就是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男女平等,都享有繼承權。所以,以前傳統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不能繼承財產”觀點都是與法律規定相悖,作為女兒,也享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是遺產繼承的人數以及遺產繼承分配的原則。所以,你們兄弟兩人與妹妹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同等享有繼承權,原則上應當均等繼承,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繼承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額。

當然,《繼承法》也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因為扶養義務這個不好證明,所以實踐中原則上都是平分。

每個人三分之一,這是法律的原則。若你們能夠自行協商,那以你們的意思為準。但不管怎麼樣,不必要因為一點遺產繼承問題而破壞兄弟姐妹的情誼。


葉律師


我姐弟三人,我排行老二,是長子,上面有個姐姐,下面有個弟弟。我父母已過逝,留下一套房子,現在棚改拆遷了,我們姐弟三人協商不要房,要錢。姐姐有個兒子,多年以前出國留學,現已拿到所留學國綠卡,已在當地結婚定居,弟弟因弟媳不能生育無子,我有個上中學的兒子,父親在世時,留有遺囑,房子留給他唯一的孫子(沒公證,沒過戶)。現在拆遷款下來了,姐姐說她不要,弟弟說要(弟弟是做生意的,比我有錢,開著一百多萬的大奔),他提出既然父親有遺囑,那拆遷款就分四份,我們姐弟三人各算一份,我兒子也算一份,均分,姐姐不要可給她侄子。我也認為不能為二、三十萬塊錢,傷了弟兄之間的感情,就同意了。兄弟姐妹之間和為貴,親情第一,父母留下點遺產是做子女的額外收入,父母不留遺產,你不活著啊?!


草狼的平淪


小時候老人有這樣一句話,就是說:鞋有樣子,事沒有樣子。你們父母過世後留下一套房子,三個孩子怎麼來分。法律規定你們三個人都有繼承權,可一套房子怎麼繼承呢?最簡單又公平的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分三份每人一份。如果你們三個人感情很好,兄妹都有情有義,誰條件差點就多分些都是可以的,不傷和氣為原則。世上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錢沒有了咱還可以再賺,親情沒有了就很難再攏在一起。


手機用戶53861170236


我的情況同你一模一樣,兩男一女,我為老大。誰也別有私心雜念,說啥父母在時這樣那樣,一視同仁,平均主義。父母生前住院花費三人均擔。因小弟說自己無錢,我們兩人先拿的錢治療。老人百年後,養老保險給了一部分錢,加上留房屋一套三年後出售,所餘錢財三人均分。誰也說不出啥。前提就是老大別想佔便宜,弟妹別有奇葩。


明月照積雪72632109


我覺得要麼平分,要麼兄弟姐妹互讓。儘量照顧無房的,讓他居住,拿出一定數量錢款給其它兄妹,多少不計較。

我一同事老公公健在。他把房子給了大兒子,(動遷房),小兒子有房。他給弟弟6萬,女兒沒要 。

還有一同事,她母親把老房賣了27萬,3個孩子一人7萬。

我覺得房子不賣為好,有個念想,都是一奶同胞,誰多誰少無所謂,分的清了,親情也就少了。兄弟姐妹有商有量,照顧條件有限的。和睦相處,血濃於水。

如果條件等同,又都有住房,那就平分。如果有條件的,想留住那份美好的回憶。其它兄妹少要點,留住美好也不錯。


冰清韻a


父母的遺產,有人講法律,有人講親情。

題主這個,如果講法律,就三個人平分,每人1/3。

如果講親情,你們三個人裡面,如果有人經濟條件比較好,有人比較差。說不定好的已經自己買了房子搬出去不跟父母住了。剩下經濟比較差的,還住在父母的舊房子裡面。

我們家就是這樣。我們家父母的房子,是70年代末,單位分的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不到30平米。那房子大概值接近八九十萬吧。

那房子現在就是給我弟弟住著,我90多的爸爸,就住在我的房子裡。我們其他幾個兄弟姐妹說了,那個房子我們都不要,就讓給現在住著的弟弟,等爸爸不在了,那房子就給弟弟一個人繼承。

如果真要爭,六個人每人也能分到十多萬,但何苦呢。弟弟沒有那個房子住,他可能就被逼上絕路了。到時候他有什麼過激行為,我們這些老哥哥們,就會良心不安的。

我們是親兄弟,從小在一個鍋吃飯,一張床睡覺,感情不錯的。但老婆們會有意見,各自老婆的思想工作,就各自做。這方面,我老婆還是不錯的,所以我們這家,對爸爸遺產的態度,基本上就是放棄。


春暖花開003


既然沒有訂立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所有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如題所述,一對老人駕鶴西去,他們生前有一套房子,但並沒有訂立遺囑對該套房子的分配做出安排。老人膝下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那麼,這套房子該如何分配呢?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遺產應當如何分配,首先看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有遺囑便按照遺囑內容處理遺產。比如,如果遺囑約定該套房產歸女兒所有,那麼這套房產就由女兒獨自繼承,兩個兒子都無權分配。當然,如果沒有訂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的,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予以處理。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題所述,老兩口都雙雙去世,所以沒有配偶再世。如果他們去世時有父母健在的,則該套房產由他們父母和三個兒女一起繼承。當然,如果他們去世時沒有父母再世了,那麼該套房產就由三個女兒共同繼承了,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當然,如果繼承人中有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則法律上也是允許的。放棄繼承的人的那份份額,就歸其他繼承人享有了。


冰焰


誰來決定父親的死亡時間

好端端的大姑父突然陷入了昏迷,家人急忙把他送進了縣醫院,在醫院住院三天,醫生無法確定病情。建議轉院到成都華西醫院。

大姑父今年七十八歲,曾經上過朝鮮戰場且定下汗馬功勞,後來轉業到地方當了一輩子的國家幹部,做事雷厲風行,說話擲地有聲,步伐矯健。他和大姨共育有四個孩子,三個兒子,最小的是女兒,除了小表哥在鄭州一家三甲醫院做外科主任外,其餘三個兒女都在膝前,兒女個個能幹孝順,所以大姑父每天都樂呵呵的,每次聚會親友們都說他肯定能活到一百歲,他都哈哈大笑高興的說:生死在命,命由天定,但是現在的日子這麼幸福,每月拿著幾大千元的退休工資暫且不說,我這些孩子個個孝順,孫兒還未成年,當然想多活幾天,活到四世同堂啊。

誰知天不遂人意,病來如山倒,壯實如牛的大姑父昏迷三天了,縣醫院派了輛救護車將他轉至華西醫院,本地的三個兒女陪同,鄭州的小表哥也坐了最快的飛機趕往華西,各種檢驗報告很快就出來了,最壞最壞的消息傳來了:血癌晚期。四個兒女抱頭痛哭,醫生問:搶救嗎?如果搶救,大概會延長兩三天,如果不搶救,拔下呼吸機,馬上就停止呼吸。四個兒女異口同聲的說:搶救。

繳費單像雪花一樣從重症監護室飄出,四個兒女一邊流著淚水一邊回憶起父親對他們的疼愛,多麼希望這是一次誤診啊,多麼希望父親能夠再次睜開雙眼啊。

再深的情誼,再先進的醫療技術也擋不住血癌的侵襲,第三天晚上十二點,大姑父永遠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他深深眷戀的世界。

昨天和小表哥聚會,我問了他一個問題:明知大姑父是血癌晚期,挽救毫無意義且增加他的痛苦,而且這種過度醫療對國家對社會也是一種浪費,五萬多的搶救費對家庭也是徒增的負擔,為什麼不果斷的拒絕搶救,他們也許不懂,可你是醫生啊,難道覺得這種無枉的搶救有意義?小表哥嘆了一口氣說:如果是我的病人,我會竭力勸家屬冷靜對待,放棄毫無意義的挽救,但是,這是我的父親,生我養我的父親,我怎麼忍心拒絕父親的生命?

是啊,作為兒女,誰敢親自決定父親的生死?


春風洋洋得意


父母雙雙離世,留下一套房子,沒有留下遺囑,怎麼分配?此時此刻,見證親情,見證,人性無私,而貪性的的時候。若是兄弟姐妹親情如一人的話,咋也好辦,做為兄長,或大姐。給你幾點建議,①平分,彰顯公平公證,②誰困難較大,可以多分點,以顯兄妹之情,之誼,③父母在時誰盡孝照顧的多,孝順的周到……可以多分點。想必那倆兄姐妹看在眼裡,不會有怨言“的,當然指的是明白事理的兄弟姐妹!

若大家都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不爭,不搶:不……一切皆大歡喜,即不傷情感。反之就……情斷義~了。(。˘•㉨•˘。)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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