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跟誰有哪些判定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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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離婚,對於男女雙方來說,似乎是一件很容易決定的事情;但是對於孩子來說,是跟媽媽一起生活還是跟爸爸一起生活,卻是個難以抉擇的事。

那麼在離婚案件中,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法院該怎麼判呢?

在離婚案件中,孩子由哪一方撫養,法院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裁判:

1、孩子的年齡

原則上來說,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判由母親撫養;也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孩子母親有賭博、吸毒的惡習或者有嚴重疾病無法撫養孩子或者母親自孩子出生就沒有照顧過等,則孩子判由父親撫養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已經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其撫養權問題上法院應徵求孩子的意見。

2、孩子的性別

一般情況下,雙方之間有兩個以上孩子時,女孩判由母親撫養、男孩判由父親撫養的可能性大些,但如果男孩年齡很小就不一定了。但是現在一對夫妻只有一個孩子的現象很普遍,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性別與由誰撫養孩子關係就不大了。

3、雙方的經濟能力

常聽人說,養孩子就是無底洞,得不停的花錢,生活中也確實如此,所以經濟能力也是法院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一個重要方面。

4、是否有穩定住所

衣食住行,有吃有穿後,得說住的問題。在孩子的常住地有房屋,這對於爭取孩子撫養權非常有利。

5、是否有惡習

法院裁判孩子的撫養權,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虐待等惡習的,則孩子撫養權更傾向於判給對方。

6、維持生活環境不變

父母離婚有時可能會導致孩子生活環境的變化,但往往這種變化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所以法院在考量孩子撫養權時,會盡量考慮不改變孩子此前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比如,孩子自出生開始就由奶奶撫養照顧,那麼在雙方離婚時,孩子有可能判給父親撫養。

總的來說,孩子是無辜的,希望男女雙方在離婚時能夠多為孩子考慮,離婚需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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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首先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因為孩子比較小,需要哺乳,女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其次,十歲以上的孩子,會聽取孩子的意見,比如,如果孩子願意跟媽媽,判給媽媽的可能性就大。而不論孩子的父親是否更比媽媽的經濟實力更強等。孩子的意見會優先考慮。

第三,就是兩到十歲之間的孩子了。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來判決。

法院主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教育水平,那一方撫養孩子的時間比較長,或者姥姥姥爺,爺爺奶奶哪一方帶孩子時間比較長,孩子經常住在哪裡,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總之,是要綜合判斷出孩子在哪裡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更少的給孩子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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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跟誰沒什麼判定標準。一般孩子在哺乳期會跟著媽媽,可也有特殊情況,如果媽媽沒能力撫養孩子,就要跟爸爸。如果孩子有判斷能力了,就徵求孩子意見,讓孩子自己做決定。不管跟誰,都要盡到做父母的責任,不要傷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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