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職工在疫情期正常上班時領導強制每位職工休五天年假合理嗎?

用戶1071287045100


非常合理,因為一家以人為本的公司,最基本的就是先要保證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基本原則。所以合理


蹉跎歲月萬念灰


用人單位為了安全考慮拒絕部分員工返崗復工該怎麼處理?

答:可以請事假、病假、年休假、協商待崗,勞動關係中止。

(1)可引導員工請事假

如用人單位無特殊規定或約定,事假期間是無薪的,事假期間社保正常繳納,用人單位應注意保留員工申請事假的證據,如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

(2)可引導員工請病假

有些員工處於病毒感染恢復期,也可能身體不舒服而休病假,此時,用人單位應提示員工按照規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診斷證明、繳費憑證等。

病假期間的待遇,也要先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無特殊約定或規定,如果沒有,那就要看勞動履行地當地關於病假待遇的政策。如北京地區,病假期間不得少於最低工資的80%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待遇。

(3)可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員工休年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應發放全薪。用人單位應當留存員工申請年休假或者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證據。如年休假申請單,通知單,消假單等。

(4)可協商一致待崗

如部分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經與職工協商後簽訂《待崗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待崗期間的待遇。

(5)勞動關係中止(不是終止)

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中止,實際上實務中已經大量存在。比如長期的事假、停薪留職、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比如山東,江蘇等地的勞動合同條例,《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暫時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中止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係保留。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當事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中止的時間不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馬又見馬


休年假工資還是有的,你們單位領導還是可以,能為自己員工著想。有些單位領導要員工休事假,就意味著沒有工資,這樣的領導就有問題。疫情期間讓大家休假,在家休息,以防上班時被傳染病毒,這對自已對單位都有好處。


拉里雲


合理!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是社會共識,強制休假首先維護的是避免人群聚集感染風險的社會需要,其次才是公司的利益。個人受點損失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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