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
但是
仍有部分人无视法律规定
阻碍疫情防控工作
对此
乳山市公安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阻碍执行职务 姜某某和孙某某被行政处罚
2月7日10时许,姜某某和孙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乳山市某小区检查点处,拒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并采取纠缠、辱骂民警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2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乳山市公安局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对孙某某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 李某某被行政处罚
2月8日13时许,李某某在烟海高速乳山北出口执勤卡点,驾驶车辆不听执勤民警劝阻,闯卡离开,阻碍执勤民警执行职务。
2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乳山市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乳山市公安局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将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会秩序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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