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正在說:疫情期間 機動車輛停駛時間段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按日退還保險費

2020年1月23日,自武漢市依法“封城”始,表明政府及普通百姓已經意識到此次冠狀病毒引發疫情的嚴重程度。

醫學專家鍾南山院士及其它醫學專家表明,此次疫情存在人傳人、潛伏期最長14天、嚴格禁止聚餐等聚集;此後,不同地區或倡導性、或強制性要求當地人主動或被動隔離14天,再14天。部分地方政府出臺車輛限行政策。比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出臺對載客汽車(含新能源號牌車輛)實施按日期尾號通行措施(見圖),一個月可使用車輛約6天,24天禁止使用車輛。

律師正在說:疫情期間 機動車輛停駛時間段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按日退還保險費


上述政策、措施或倡導性建議直接導致限行期間路上行人及車輛稀少,大部分私家車、公司企業所有(或管理)車輛處於停駛狀態。


對此,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資深律師李濱認為:

《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此次冠狀病毒引發的疫情發生後,全國範圍內大量機動車輛處於非使用的停駛狀態,或很少使用狀態;道路暢通或很少車輛行駛。根據以上客觀事實和上述法律的明確規定,全國範圍內大量機動車輛危險程度顯著降低,與原機動車險費率釐定時預定數學模型所對應的風險概率情況發生了本質上的實質變化,保險人依法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向投保人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考慮目前國內的現實情況,若按照《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實務操作複雜而且工作量巨大。為此,建議人認為可以考慮通過統一延長原機動車保險合同保險期限的方式,由各保險公司按照不同地方對車輛使用的限制期限或具體情況,確定當地機動車保險合同的延長期限,以實現投保人所繳納保險費與保險公司所承擔風險責任的總體公平和平衡。當然,不同險種由於所承擔風險責任,不同風險責任因疫情所至風險程度降低的不同,行業也可以在不同險種之間有不同的延長期限或不同的解決方式。

建議人李濱律師認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國保險業的法定監管機關,保護機動車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其法定職責。平等保護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利益,依法履行對保險業的監管職責符合目前國家對各行業承擔疫情責任的要求。


律師正在說:疫情期間 機動車輛停駛時間段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按日退還保險費

李濱律師多年來始終致力於保險行業的公益維權事業


李濱律師簡介

李濱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北京市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 工程師 保險經紀人(資格)

泰國“殺妻騙保案”受害者家屬中方代理律師;

“教科書式老賴”案,黃淑芬代理律師;

“不可抗辯條款”法律化推動者;

機動車保險“高保低賠”提出者,推動了機動車商業保險改革的啟動;

2004年12月,獲得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優秀律師稱號。

2006年年末,被中消協評為全國十大維權人物候選人提名。

2006年年末,因質疑的航意險的價格及“共保體”限制競爭並涉嫌壟斷的行為,被《法制日報》評為2006年隱性消費侵害十大事例之一。

2008年3.15期間,因在代理保險消費者維權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績,被《中國消費者報》及有關專家評為:全國消費維權九大令人感動的維權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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