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正在说:疫情期间 机动车辆停驶时间段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日退还保险费

2020年1月23日,自武汉市依法“封城”始,表明政府及普通百姓已经意识到此次冠状病毒引发疫情的严重程度。

医学专家钟南山院士及其它医学专家表明,此次疫情存在人传人、潜伏期最长14天、严格禁止聚餐等聚集;此后,不同地区或倡导性、或强制性要求当地人主动或被动隔离14天,再14天。部分地方政府出台车辆限行政策。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对载客汽车(含新能源号牌车辆)实施按日期尾号通行措施(见图),一个月可使用车辆约6天,24天禁止使用车辆。

律师正在说:疫情期间 机动车辆停驶时间段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日退还保险费


上述政策、措施或倡导性建议直接导致限行期间路上行人及车辆稀少,大部分私家车、公司企业所有(或管理)车辆处于停驶状态。


对此,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资深律师李滨认为: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此次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发生后,全国范围内大量机动车辆处于非使用的停驶状态,或很少使用状态;道路畅通或很少车辆行驶。根据以上客观事实和上述法律的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大量机动车辆危险程度显著降低,与原机动车险费率厘定时预定数学模型所对应的风险概率情况发生了本质上的实质变化,保险人依法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考虑目前国内的现实情况,若按照《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实务操作复杂而且工作量巨大。为此,建议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统一延长原机动车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的方式,由各保险公司按照不同地方对车辆使用的限制期限或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机动车保险合同的延长期限,以实现投保人所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所承担风险责任的总体公平和平衡。当然,不同险种由于所承担风险责任,不同风险责任因疫情所至风险程度降低的不同,行业也可以在不同险种之间有不同的延长期限或不同的解决方式。

建议人李滨律师认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保险业的法定监管机关,保护机动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其法定职责。平等保护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利益,依法履行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责符合目前国家对各行业承担疫情责任的要求。


律师正在说:疫情期间 机动车辆停驶时间段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日退还保险费

李滨律师多年来始终致力于保险行业的公益维权事业


李滨律师简介

李滨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程师 保险经纪人(资格)

泰国“杀妻骗保案”受害者家属中方代理律师;

“教科书式老赖”案,黄淑芬代理律师;

“不可抗辩条款”法律化推动者;

机动车保险“高保低赔”提出者,推动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改革的启动;

2004年12月,获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优秀律师称号。

2006年年末,被中消协评为全国十大维权人物候选人提名。

2006年年末,因质疑的航意险的价格及“共保体”限制竞争并涉嫌垄断的行为,被《法制日报》评为2006年隐性消费侵害十大事例之一。

2008年3.15期间,因在代理保险消费者维权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被《中国消费者报》及有关专家评为:全国消费维权九大令人感动的维权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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