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11號公告: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取得《營業執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賓館、旅店、招待所等經營類住宿場所一律關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賓館、旅店、招待所等經營類住宿場所一律關閉:
(一)在居民住宅區內的;
(二)在地下、半地下室的;
(三)網約房、日租房、鐘點房等短期租住性質的;
(四)達不到衛生、消防安全標準和不具備通風條件的;
(五)未按公安機關要求登記上傳住宿人員信息的;
(六)不按規定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殺的;
(七)工作人員、住宿人員不測量體溫、不佩戴口罩的;
(八)發現疫情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
(九)違反疫情防控、行業管理其他規定的。
三、政府指定的安置點、留觀點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消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查處。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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