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散布疫情谣言 公安快速查处


编造散布疫情谣言 公安快速查处

4日,林口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违法案件,林口县古城镇一村民因编造、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7天。

4日,林口县公安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里散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对此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3日18时许,林口县古城镇居民闫某为制造聊天话题,编造“我县2名古城镇居民曾与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同乘一辆汽车,可能感染病毒”的谣言,在两个微信群(群成员600多人)和朋友圈中散播,造成该群成员恐慌,在社会一定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闫某某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口县古城镇居民 闫某某

这件事我知道错误了,以后我不会再乱造谣,乱传谣了,希望大家不要像我这样。

当前,全国上下已经进入抗击疫情关键期,都在夺取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的道路上努力前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应当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公安机关将始终密切注视抗击疫情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编造散布疫情谣言 公安快速查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