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對達不到質量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疫情防控等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開復工

記者 王莉莉

為確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引導淄博市建設工地有序開復工,根據有關規定,按照淄博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9日,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有關事項發佈緊急通知。

嚴把開復工關

根據通知要求,要全面做好調查摸底,各區縣住建部門、各責任單位要全面掌握準備開復工項目數量、返崗人員數量、返崗人員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等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抓好開復工。各參建單位要嚴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編制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建立返崗職工檔案,嚴格按照《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級應急響應期間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做好對職工的分類管控。鼓勵參建單位管理人員先行進入施工現場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後,優先安排市內務工人員從事施工作業,逐步推進市外人員返崗作業。

嚴把開復工關。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市、區(縣)下發的建設項目開復工的相關規定,對達不到質量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疫情防控、揚塵防治工作要求和存在農民工工資清欠制度落實問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開復工。對各參建企業自檢不認真,現場存有較大質量安全隱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揚塵防治措施不落實或未經監督機構抽查擅自復工的,對責任單位和人員處以責令停工整改、記錄不良行為、通報批評、媒體(網絡)曝光和誠信評價扣分等處理。

加強開復工項目服務保障

堅決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科學組織建設項目開復工,做到防疫情、抓復工“兩手抓、兩不誤”。

鼓勵達到防疫標準和質量、安全、清欠、揚塵等條件的建設項目加快開復工。開設通綠色通道,重點對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項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項目給予支持。

建立建設項目開復工備案核查制度。相關企業將建設項目開復工方案和書面申請,報所在區縣住建或市直相關單位。區縣住建部門或市直相關單位要在3日內完成對申請開復工項目的現場核查,並報市住建局備案。

強化市區縣聯動。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充分利用質量安全專家庫資源,強化對區縣建設項目(包含市直項目)的技術性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隱患,落實落細相關政策,幫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儘早達到開復工條件。

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各區縣、各有關單要提前與轄區內擬開復工項目對接,及時掌握近期開復工項目情況,上報相關信息。

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建設項目開復工日報告、周調度制度,各區縣、各責任關單位從2月10號開始直至疫情結束,於每天15:00、每週五15:00點之前將相關信息局質量安全監管科,填寫項目包括含房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燃氣熱力項目。通知要求,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員,各區縣住建部門、各有關單位分別確定1名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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