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應對疫情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近日正式公佈,11項穩就業補貼開始發放,既涉及企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包括就業困難人員。
記者梳理發現,政策細則共涉及11項補貼。包括一次性用工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就業見習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以及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
此次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既涉及企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包括就業困難人員。例如,一次性用工補貼適用對象為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主要內容為根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企業在崗人數,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主要內容為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復工新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免徵期間,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並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每新吸納1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針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有所延期。例如,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針對就業困難人員,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各類補貼資金實際申請單位(或個人)為資金申報的責任主體,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凡弄虛作假套取、騙取有關資金的,要追回冒領資金,並納入企業或個人徵信系統向社會公佈,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報業記者 馬景陽 劉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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