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普法:李文亮醫生被認定為工傷的法律依據+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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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武漢市中心醫院申請,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武人社工險決字(2020)第010001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李文亮作為醫護人員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並經搶救無效去世,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認定為工傷。

▶▶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大要素。“工作時間”是指職工受傷是在其從事本職工作的時間內發生的;“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其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關聯關係,這也是工傷認定中最關鍵的要素,從《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內容來看,每一種認定工傷的情形都離不開工作原因這一要素;“工作場所”是指與職工工作職責相關的場所,有多個工作場所的,還包括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醫護人員在診療、救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過程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符合工傷認定的“三工”認定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應認定為工傷。因此,從工傷保險的目的和宗旨出發,武漢市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李文亮為工傷,是正確的。

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付的計算方式:

2020年1月17日上午國家統計局召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傳來,2019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0年工亡的勞動者,其親屬獲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全國統一,同命同價)為:42359元×20=847180元。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武漢市人社局計算錯了李文亮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785020元系舊標準,新標準為847180元,少算了62160元,武漢市人社局立即進行了糾錯!

來源“勞動法行天下”;作者:劉秋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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