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黨員、公職人員從疫情重點地區提前返回將被追責

南都訊 記者張豔麗根據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延遲疫情重點地區有關人員返深的通告》精神,現仍滯留在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以下簡稱重點地區)的人員,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不得返回寶安。

2月9日,寶安發佈關於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寶安十條措施。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1、對於不按市通告要求提前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一律隔離14天;不服從隔離擅自外出的,一律強制集中隔離,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不按市通告要求提前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一律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取消其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政策補貼等資格。

3、黨員、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人員)提前返回的,由區紀委監委追責。

4、由區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的勞務派遣人員提前返回的,解除與勞務派遣機構協議,取消勞務派遣機構資格。

5、對於不按市通告要求返回的承租人(租戶),取消承租人(租戶)租賃備案所享受的各類政策支持。

6、凡是未按要求及時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點地區承租人提前返回的出租方,三個月內不予受理申辦租賃備案手續;提前返回承租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的,整棟出租屋實行強制硬隔離,一年內禁止出租。

7、凡是未按要求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點地區住戶提前返回的物業公司,或沒有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返回人員情況的,給予降級、禁止投標等處罰。

8、所有企業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一律不得讓重點地區員工返回,不得到重點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重點地區招聘職工,不得安排職工到重點地區出差。如有重點地區員工提前返回,必須第一時間向街道防控指揮部報告,並暫緩其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私自安排重點地區人員復工的企業,依法追責、依法處罰,將涉事企業納入誠信檔案,取消其享受政府相關扶持政策、資格評選、稅收優惠和參與寶安區內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對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對勸阻成功的,予以適當獎勵。

9、對遵守市通告延遲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租住公租房、人才住房和國有企業物業的,一律免除兩個月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同時倡議社區股份公司、物業公司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兩個月房租、物業管理費。

10、對遵守市通告延遲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用人單位不得以此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法發放工資和適當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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