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請守好法律底線

南檢微普法 | 疫情防控期間請守好法律底線

在全國共同戰“疫”的關鍵時期

但少數人卻製造混亂、趁火打劫

拒絕隔離 製假售假

哄抬物價 造謠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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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法律守護者的南檢君

彙編了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規(一)

特此提醒

戰“疫”你我有責

守法才是正道


1你還敢隨意外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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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英林鎮張某某自武漢返回晉江後,當地鎮政府和衛生院工作人員對其提出居家隔離、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張某某多次外出和走親訪友、參與聚餐,造成不良後果,最終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檢察官說法

在疫情發生期間,如果明知自己患病而拒絕接受治療或不採取防護措施進而造成傳播疫情的行為,將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你還敢製假售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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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義烏市王某某、田某某通過微信銷售仿冒“3M”防護口罩,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從王某某、田某某處進貨銷售給他人。最終,王某某、邵某某、毛某某、邵某某、魯某某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檢察官說法

在疫情發生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會構成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並依法從重處罰。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二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40條、第141條、第142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口罩還敢亂漲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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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家藥店一款N95口罩進貨價格12元/袋,不明碼標價,售價卻高達128元。檢查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後當場查扣涉事產品,藥店涉嫌不明碼標價、哄抬物價、非法牟取暴利,並責令藥店暫停營業,處以300萬元行政處罰,同時涉嫌經濟刑事犯罪問題被移送公安機關。


檢察官說法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將會構成非法經營罪,並依法從重處罰。


法條鏈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六條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4網上還敢亂髮帖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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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網民劉某發帖自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意圖傳染他人。通過警方調查,劉某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其主要出於惡作劇心態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最終劉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說法

在疫情發生期間,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會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或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十條: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你還敢抗拒執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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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轄區湖北返寧居民葉某多次對到其家中開展宣傳勸解落實防護的派出所工作人員進行辱罵,並持刀將工作人員趕出家門,甚至駕車衝進派出所,持菜刀追砍民警,還將院落內2塊宣傳板、接待室3塊玻璃砍爛,後被民警當場制服。最後葉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檢察官說法

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將會構成妨害公務罪定罪。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款、第3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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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瀘州市鍾某某通過在微信朋友圈散佈出售口罩的虛假消息,誘騙瀘州市龍馬潭區居民袁某某等人向其轉賬3.45萬元後將其拉黑,同時還以相同手法詐騙外省一群眾7萬餘元,最終鍾某某被警方抓獲,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檢察官說法

在疫情發生期間,假借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或者以援助疫情防控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數額巨大的,將會構成詐騙罪,並依法從重處罰。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七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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