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检察院提前介入韦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2020年2月7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韦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案情经过

2020年1月21日,环江籍人员韦某某(女,35岁)先后乘坐火车和班车从武汉打工返回环江。次日,韦某某以庆贺新居之名宴请亲友。2月4日,韦某某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目前接受隔离治疗。据了解,经环江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排查,于其接触的80余人及其居住的小区全部实行隔离观察。2月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韦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环江检察院提前介入韦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看检察官如何引导侦查取证

环江检察院提前介入韦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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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环江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立即派员到公安局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在听取案件介绍及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就韦某某是否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是传染病、社区从何时开始对传染病进行宣传、其活动的行动轨迹等方面列出9条侦查建议,引导公安人员侦查取证,构筑证据链条, 确保案件质量。

目前,案件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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