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有一套房子,没有遗嘱,我们两个兄弟一个妹妹,怎么分?

拥有你们是我最大的幸


您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如果题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仍然在世,和3个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这套房子。

如果题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已经不在世,那么房子就由3个子女进行平分。

下面会就继承中的几个误区进行讨论。

第一,房子是否是父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问题看似很废话,但“并不是父母住的房子就是父母的财产“。这里面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房产父母仅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比如,公租房(就是每个月还需要缴纳房租,只是房租数额较小的);比如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本身违法,本身也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2、父母的房产是宅基地,也就是农村房,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情况就比较复杂,父母对于房屋有产权,但对于房产下面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同样这种情况,对于不同地区户口的继承人也有影响。如果是同村的继承人继承下房屋,房产是可以根据正常规定进行翻修重建的;但如果是由非本村村民继承这套房屋,继承人就只能以“装修”的名义,对这套房屋进行小修小补,不能翻修重建;直到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的情况,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对于这个问题,最简单的检测方式就是查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

第二,出嫁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如果题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仍然在世应该怎么分割?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需要有法律上的扶养证明)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如果题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仍然在世,这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3个子女一起,平分这套房子。

  • 如果题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已经不在世,那么房子就由3个子女进行平分。

  • 当然,如果存在子女间有一方或多方对父母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而其他孩子并没有出力的情况,并且可以列举出对应的证据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这也是对孝顺子女的公平回报。

第三,如何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如果上述所有的继承人对财产分配方式异议,则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最终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将房产进行过户;

  • 如果上述所有的继承人对财产分割有异议,那么就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的方式,最终法院判决遗产的分配方式,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对房产进行过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父母留下一套房子,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都享有继承权。所以,以前传统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能继承财产”观点都是与法律规定相悖,作为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是遗产继承的人数以及遗产继承分配的原则。所以,你们兄弟两人与妹妹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同等享有继承权,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所以每个人都可以继承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额。

当然,《继承法》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因为扶养义务这个不好证明,所以实践中原则上都是平分。

每个人三分之一,这是法律的原则。若你们能够自行协商,那以你们的意思为准。但不管怎么样,不必要因为一点遗产继承问题而破坏兄弟姐妹的情谊。


叶律师


我姐弟三人,我排行老二,是长子,上面有个姐姐,下面有个弟弟。我父母已过逝,留下一套房子,现在棚改拆迁了,我们姐弟三人协商不要房,要钱。姐姐有个儿子,多年以前出国留学,现已拿到所留学国绿卡,已在当地结婚定居,弟弟因弟媳不能生育无子,我有个上中学的儿子,父亲在世时,留有遗嘱,房子留给他唯一的孙子(没公证,没过户)。现在拆迁款下来了,姐姐说她不要,弟弟说要(弟弟是做生意的,比我有钱,开着一百多万的大奔),他提出既然父亲有遗嘱,那拆迁款就分四份,我们姐弟三人各算一份,我儿子也算一份,均分,姐姐不要可给她侄子。我也认为不能为二、三十万块钱,伤了弟兄之间的感情,就同意了。兄弟姐妹之间和为贵,亲情第一,父母留下点遗产是做子女的额外收入,父母不留遗产,你不活着啊?!


草狼的平沦


小时候老人有这样一句话,就是说:鞋有样子,事没有样子。你们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三个孩子怎么来分。法律规定你们三个人都有继承权,可一套房子怎么继承呢?最简单又公平的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分三份每人一份。如果你们三个人感情很好,兄妹都有情有义,谁条件差点就多分些都是可以的,不伤和气为原则。世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钱没有了咱还可以再赚,亲情没有了就很难再拢在一起。


手机用户53861170236


我的情况同你一模一样,两男一女,我为老大。谁也别有私心杂念,说啥父母在时这样那样,一视同仁,平均主义。父母生前住院花费三人均担。因小弟说自己无钱,我们两人先拿的钱治疗。老人百年后,养老保险给了一部分钱,加上留房屋一套三年后出售,所余钱财三人均分。谁也说不出啥。前提就是老大别想占便宜,弟妹别有奇葩。


明月照积雪72632109


我觉得要么平分,要么兄弟姐妹互让。尽量照顾无房的,让他居住,拿出一定数量钱款给其它兄妹,多少不计较。

我一同事老公公健在。他把房子给了大儿子,(动迁房),小儿子有房。他给弟弟6万,女儿没要 。

还有一同事,她母亲把老房卖了27万,3个孩子一人7万。

我觉得房子不卖为好,有个念想,都是一奶同胞,谁多谁少无所谓,分的清了,亲情也就少了。兄弟姐妹有商有量,照顾条件有限的。和睦相处,血浓于水。

如果条件等同,又都有住房,那就平分。如果有条件的,想留住那份美好的回忆。其它兄妹少要点,留住美好也不错。


冰清韵a


父母的遗产,有人讲法律,有人讲亲情。

题主这个,如果讲法律,就三个人平分,每人1/3。

如果讲亲情,你们三个人里面,如果有人经济条件比较好,有人比较差。说不定好的已经自己买了房子搬出去不跟父母住了。剩下经济比较差的,还住在父母的旧房子里面。

我们家就是这样。我们家父母的房子,是70年代末,单位分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不到30平米。那房子大概值接近八九十万吧。

那房子现在就是给我弟弟住着,我90多的爸爸,就住在我的房子里。我们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说了,那个房子我们都不要,就让给现在住着的弟弟,等爸爸不在了,那房子就给弟弟一个人继承。

如果真要争,六个人每人也能分到十多万,但何苦呢。弟弟没有那个房子住,他可能就被逼上绝路了。到时候他有什么过激行为,我们这些老哥哥们,就会良心不安的。

我们是亲兄弟,从小在一个锅吃饭,一张床睡觉,感情不错的。但老婆们会有意见,各自老婆的思想工作,就各自做。这方面,我老婆还是不错的,所以我们这家,对爸爸遗产的态度,基本上就是放弃。


春暖花开003


既然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由所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如题所述,一对老人驾鹤西去,他们生前有一套房子,但并没有订立遗嘱对该套房子的分配做出安排。老人膝下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呢?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如何分配,首先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遗嘱便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产。比如,如果遗嘱约定该套房产归女儿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由女儿独自继承,两个儿子都无权分配。当然,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予以处理。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题所述,老两口都双双去世,所以没有配偶再世。如果他们去世时有父母健在的,则该套房产由他们父母和三个儿女一起继承。当然,如果他们去世时没有父母再世了,那么该套房产就由三个女儿共同继承了,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当然,如果继承人中有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则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放弃继承的人的那份份额,就归其他继承人享有了。


冰焰


谁来决定父亲的死亡时间

好端端的大姑父突然陷入了昏迷,家人急忙把他送进了县医院,在医院住院三天,医生无法确定病情。建议转院到成都华西医院。

大姑父今年七十八岁,曾经上过朝鲜战场且定下汗马功劳,后来转业到地方当了一辈子的国家干部,做事雷厉风行,说话掷地有声,步伐矫健。他和大姨共育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最小的是女儿,除了小表哥在郑州一家三甲医院做外科主任外,其余三个儿女都在膝前,儿女个个能干孝顺,所以大姑父每天都乐呵呵的,每次聚会亲友们都说他肯定能活到一百岁,他都哈哈大笑高兴的说:生死在命,命由天定,但是现在的日子这么幸福,每月拿着几大千元的退休工资暂且不说,我这些孩子个个孝顺,孙儿还未成年,当然想多活几天,活到四世同堂啊。

谁知天不遂人意,病来如山倒,壮实如牛的大姑父昏迷三天了,县医院派了辆救护车将他转至华西医院,本地的三个儿女陪同,郑州的小表哥也坐了最快的飞机赶往华西,各种检验报告很快就出来了,最坏最坏的消息传来了:血癌晚期。四个儿女抱头痛哭,医生问:抢救吗?如果抢救,大概会延长两三天,如果不抢救,拔下呼吸机,马上就停止呼吸。四个儿女异口同声的说:抢救。

缴费单像雪花一样从重症监护室飘出,四个儿女一边流着泪水一边回忆起父亲对他们的疼爱,多么希望这是一次误诊啊,多么希望父亲能够再次睁开双眼啊。

再深的情谊,再先进的医疗技术也挡不住血癌的侵袭,第三天晚上十二点,大姑父永远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他深深眷恋的世界。

昨天和小表哥聚会,我问了他一个问题:明知大姑父是血癌晚期,挽救毫无意义且增加他的痛苦,而且这种过度医疗对国家对社会也是一种浪费,五万多的抢救费对家庭也是徒增的负担,为什么不果断的拒绝抢救,他们也许不懂,可你是医生啊,难道觉得这种无枉的抢救有意义?小表哥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是我的病人,我会竭力劝家属冷静对待,放弃毫无意义的挽救,但是,这是我的父亲,生我养我的父亲,我怎么忍心拒绝父亲的生命?

是啊,作为儿女,谁敢亲自决定父亲的生死?


春风洋洋得意


父母双双离世,留下一套房子,没有留下遗嘱,怎么分配?此时此刻,见证亲情,见证,人性无私,而贪性的的时候。若是兄弟姐妹亲情如一人的话,咋也好办,做为兄长,或大姐。给你几点建议,①平分,彰显公平公证,②谁困难较大,可以多分点,以显兄妹之情,之谊,③父母在时谁尽孝照顾的多,孝顺的周到……可以多分点。想必那俩兄姐妹看在眼里,不会有怨言“的,当然指的是明白事理的兄弟姐妹!

若大家都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不争,不抢:不……一切皆大欢喜,即不伤情感。反之就……情断义~了。(。˘•㉨•˘。)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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