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文/羊城派记者 陈泽云 李斯睿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2月10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部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阎武、珠海市委台港澳办主任邹桦、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徐超龙、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沈岩在现场重点介绍珠海市疫情防控及珠澳联防联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介绍,2月9日,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从9日开始,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广东启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药店工作人员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粤或到过疫情高发地人员以及与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周紫霄表示,这些举措适应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病例较多的地市,如广州、深圳还可以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控措施。

周紫霄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及早发现,做到病例排查一个不漏。请公众理解和配合。

来源 | 羊城派

审签 |张德钢

实习生 | 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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