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丽水检察 浙江检察
近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10条措施,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这10条措施涵盖从严打击、从快办理、审慎处理、提前介入、加强保护、引导民企、源头防控、上下联动、协作配合、舆论宣传等十个方面,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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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严厉打击趁火打劫、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等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防控疫情的顺利进行、导致疫情扩散等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2、从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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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涉疫情防控企业案件,特别是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依法从快办理,快捕快诉。
3、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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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提供生活物资的企业出现与防疫无关的犯罪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一律从宽。
4、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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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依法监督立案和侦查活动,维护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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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经营者或者技术骨干等人员涉嫌犯罪的,慎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6、引导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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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金融纠纷等司法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分析现实影响和潜在风险,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避免因纠纷影响企业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7、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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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肉类市场生产、销售中存在的漏洞,加大公益诉讼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领域的治理,做好源头防控。
8、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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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基层院涉企案件的指导,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开展上下联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三个效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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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对接工商联,了解民营企业的现实困难和法治需求,及时对接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面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信息。
10、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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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指导与案例普法工作,通过发送宣传短信、微信、网上咨询解答等方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落实防控措施,规范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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