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迅速行动,妥处化解一起影响疫情防控纠纷

2020年2月9日,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进一步严格,为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助力开展好洋县疫情防控工作,洋县法院副院长李刚带领民一庭干警,再次到洋县建设钢模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钢模物资公司),妥善处置了一起因职工工伤待遇纠纷引发的封堵企业大门违法事件。

洋县法院:迅速行动,妥处化解一起影响疫情防控纠纷

建设钢模物资公司职工赵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致左下肢毁损,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2020年1月19日,赵某某及其亲友在建设钢模物资公司大门口放置遮阳伞、床铺等物并滞留于此,以此方式要求单位支付其相关款项,影响了企业正常秩序,对我县法治环境也产生消极影响。1月21日,民一庭干警到场做疏导工作无果,2月6日,主管副院长李刚带领人员,协同经贸局、洋州派出所,到场与赵某某谈话做疏导、制止工作仍无果。

洋县法院:迅速行动,妥处化解一起影响疫情防控纠纷

2020年2月9日,主管副院长李刚带领民一庭干警再次来到建设钢模物资公司,分别对赵某某及单位负责人做工作,当日下午6时许,最终由建设钢模物资公司预支给赵某某生活费40000元,赵某某将大门口放置物搬离回家,化解了该起影响了企业正常秩序的事件。

洋县法院:迅速行动,妥处化解一起影响疫情防控纠纷

本案中赵某某向本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已经向双方送达了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但因疫情及春节假期等客观原因,审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本案原告不顾法律规定、不顾当前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采取堵门这种非法行为主张权力,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在本次事件化解中,办案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诫其今后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力,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并向当事人说明待疫情缓解后,我院会尽快依法开庭审理。

洋县法院:迅速行动,妥处化解一起影响疫情防控纠纷

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是法官的神圣职责,但维护权益应通过法律途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维权。通过结合双方实际困难进行矛盾化解,迅速行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利于当前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洋县法院:杨光毓、梁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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