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蓮二中老師體罰逃課學生被處理,被體罰學生家長要求保送孩子上五蓮一中,對家長來說是一種勝利嗎?

穿心箭


是一種看不見的失敗

吃奶粉的巨嬰,能經得起誘惑和風雨🐴,大自然的法則是誰也改變了的,那就是無情歲月把你青春容貌,變成滄桑的時間老人,你自己當得老師教的學生,那時學生怎樣回報你這個老師時,你如何感想呢😔???


皇金瓶


我的店開在學校附近是做學生生意的,有一天晚上上晚自習前我發現有一位同學買了好多零食塞到包裡面,我隨口問了一句同學買哪麼零食去學校上課哪裡有時間吃?哪個同學這樣回我的:“上課吃”。我說老師不管嗎?同學回了一句“老師有哪個本事管我們嗎?”


國無


說實話,我們那時候不管是逃課還是作業沒有完成,或者不聽話,又或者老師心情不好,把我揍一頓(教鞭打,直接打嘴巴子,踢屁股等)感覺很正常,回家也沒有人給家長說,因為給家長說了還會再挨家長一頓揍。那時候的人尊重有文化的人,自己孩子在學校讓老師打了,肯定是孩子沒做好,或者沒好好學習,感覺很丟臉。不想現在有些家長,不知道羞恥,更不懂的禮義廉恥,孩子罰站竟然去學校無理取鬧了,而學校和更是助長這些不正之風,居然開除老師,試問這樣的家長,你打算讓你的孩子在學校學到什麼。而學校呢,你打算要什麼樣的老師來教育你的學生呢,又打算把這些學生培養成什麼樣的人才呢。


難得不糊塗653


【五蓮二中教師體罰逃課學生事件,到底誰是最大的輸家】

把這個事件從頭到尾梳理一遍,讓人感到事件中的每一方几乎都是輸家,而最大的輸家,則是我們教育的未來。

1.這個很能上竄下跳的家長贏了嗎?沒有。因為在全社會呼籲還教師懲戒權的輿論大背景下,楊老師最終不但恢復了工作,還從初中調到了全縣最好的高中,這不是打臉嗎?家長為此被社會輿論指責,不是名譽損失嗎?還有,由於家長對這件事處理得極其不妥當,給自己孩子成長中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可是一輩子都難以消除的,這難道不是家長最大的損失嗎?

2.班主任楊老師贏了嗎?從最終楊老師能進入高中這一點看,表明楊老師好像贏了。然而,仔細想想,如果沒有社會輿論的支持,楊老師會不會變成銅陵第二個周老師被逼自殺?如果一個教育者的職責尊嚴沒有被法度和規矩保護,而由社會輿論幫忙,這能算是真正地贏了嗎?今後再發生類似事件,是不是當事人和社會輿論又要折騰一番了?

3.在這個事件中,最被打臉的就是五蓮的教體局了:先是毫無原則地屈從家長的鬧事,對楊老師一再做出甚至等同於不能讓其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嚴厲地處理決定;後又迫於輿論的壓力,把楊老師調入更好的單位,這不是自己打臉嗎?這種無原則,沒有正義感地上級還配做管理部門嗎?

4.然而,我認為,這個事件最大的輸家,卻是包括那個孩子在內的我們教育未來:如果教育沒有對錯的標準,如果是否是體罰沒有明確的尺度,如果對無理取鬧無底線地讓步,那我們的教育要走向正規談何容易?

所以,五蓮二中的事暴露出我們教育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問題:那就是教育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教育的實施該不該讓外界無原則地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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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者不憂


我們學校女老師打了學生幾個耳光,那學生真作,上課隨便溜達,打罵老師。老師也是真打了[可愛],家長鬧到教育局,要賠償十萬,保送重點高中,保送上大學,保證能取到老婆,幾經協商不成把學校告上法庭,最後判決賠償500元,孩子輟學現在無業。


海浪三尺半


如果家長借政策漏洞和輿論壓力要挾學校,無論成與不成,都不是勝利。

【事件回放】

2019年4月29日,五蓮縣第二中學學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課到操場玩耍,班主任楊老師把兩個逃課學生叫回後用課本抽打了他們。之後,兩位學生家長以楊老師體罰學生為由,將楊老師告到教育局,楊老師受到學校第一次處理,兩個月後,縣教體局在學校已經處分的基礎上對班主任楊老師做出了追加處理:扣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責成五蓮二中新學年不再與楊守梅簽訂聘用合同,將該教師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其後,也傳出了兩個學生家長索賠、要求把兩個孩子“保送”到重點中學五蓮一中等未加證實的消息。此後,事件在媒體發酵,五蓮縣教體局又撤銷了追加處罰,恢復楊老師教師資格,將其調往一中任教。

如果真的存在家長要挾學校現象,相信其目的也不可能無限得到滿足;即使孩子因此被保送上重點高中,也一定不是好事

如果家長的無理要求被滿足,一是會助長孩子不勞而獲的思想,憑藉不正當手段得到好處後,孩子的世界觀、利益觀就會改變,就不會憑藉真才實學去獲得想要的東西。這對孩子的成長肯定極為不利。二是會助長家長和孩子得寸進尺的貪慾,如果因為這麼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而獲得巨大利益,家長的慾望肯定會越來越大,最終會不可收拾,害了自己。《韓非子·六反》曰: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慾壑難填、利令智昏的警戒數不勝數。

“校鬧”已入刑,教師懲戒權即將落實

所幸,整治“校鬧”、維護校園安寧已順應民意地“入刑”。 2019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發佈。

該《意見》第11條規定: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也就是說,侵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校園是一片淨土,任何恣意踐踏法律法規、破壞教育秩序、侵害師生權益的“校鬧”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該《意見》還著重提到:杜絕不顧法律原則“花錢買平安”,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校鬧”之所以猖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相關部門、學校破財消災、息事寧人的不作為態度。希望學校對破壞教育秩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一定要挺直腰桿,敢於說“不”。

2020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就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談到,“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 在保障教師懲戒權方面,要抓緊出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規則,編制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手冊,明確教師進行教育懲戒的權限、範圍、程序,解決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善管的問題。

結束語

為保障教學秩序和師生權益,希望相關部門對“校鬧”現象堅決依法打擊。希望廣大家長對待教師管教學生更加理性,從有利於教育事業發展和孩子健康成長的大局著眼,大力支持教師合理合法行使懲戒權,不要動不動就煽動輿論或者大肆“校鬧”,迫使對老師作出不公正處理甚至傷害老師人身安全。否則,鬧贏了學校和教師,輸的最終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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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專報


家長的一時僥倖,如果真的進了花蓮一中反而有可能毀了孩子的一生

1.不顧實際能力保送一中,這是“揠苗助長”

事件中的兩個學生,平時成績都是300分左右,而花蓮一中的入學成績要500多分,顯然這兩個學生都不夠資格的,如果通過保送的途徑順利進入一中,在今後的學習過程中將非常吃力,學習成績恐怕可以預見。

重點高中的課程設計和老師的教學安排都是為具有良好基礎知識的學生設計的,而這兩個學生根本不具備這個基礎,聽不懂,學不會,教不了,成了典型的揠苗助長。

學習成績差,必然會對學生心理產生壓力,繼而產生厭學情緒,如此陷入惡性循環。

2.對於中考無望的考生,高中不是唯一出路,選擇適合自己的出路更重要

很多人認為考不上高中就上不了大學,上不了大學將來就沒出息。其實不然,現在的大學生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很多起點不高的人反而有著不錯的收入。

對於平時成績300多分的學生,可以考慮上一所中職學校,不但可以學習實踐知識,同樣可以學習理論。如果比較勤奮,還可以參加三年後的“對口高考”和“單招”,依然可以實現大學夢,拿到和普高升入大專或本科一樣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證和技術技能證書。

3.選擇一個好專業更重要

擁有一技之長有時候勝過學歷證書,現在社會越來越注重實際,很多“海歸”最後成了“海待”就是這個道理。

選擇一個好的方向,例如車運用與維修技術、信息與通信技術、物流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都有著不錯發展前途。

4.選擇一條適合孩子的路,家長不能替孩子做選擇

很多家長為了孩子殫精竭慮,對孩子大包大攬,給孩子規劃出路,其實家長不應該替孩子做決策,應該幫助孩子做決定。

比如事件中的兩個孩子,上課期間逃課,估計是對學習沒興趣。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許對手能力比較強,學習一些技術類更適合。強行違背孩子的意願,未必會有好的結果。

結束語:家長不能替孩子做選擇,更不能揠苗助長,選擇一條適合孩子發展的路更重要!


姜博士家庭教育


五蓮教育系統出這樣問題由來已久,出現了好幾例類似案例,我就曾經幫助過一位老師,受到不公正處理的很實在的班主任老師,因為處理不公正讓老師產生了比較嚴重程度的心理問題。。。教育系統屢次發生類似問題,,系統性問題的發生跟什麼有關係?如何徹底解決,需要怎麼辦?相信領導需要拿出魄力來,整頓教學秩序,利國利民,有利於孩子成人成才。。。(五蓮跟諸城距離40公里)



羅桂田心理諮詢


五蓮二中老師體罰逃課學生被處理,被體罰學生家長要求保送孩子上五蓮一中,對家長來說是一種勝利嗎?

這樣的事情也敢說是一種勝利?


你問問廣大的人民群眾、廣大的老師,聽聽他們是怎樣的看待這件事情的。

這位家長的行徑,可謂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自己的孩子遲到,老師罰站,他們卻溜到操場上玩,曠課,老師生氣,拿書本打了他們一下,這應該是正常正當的教育行為,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但這位家長卻不,鬧事上訪,既要索賠30萬,還要人家將自己的孩子保送五蓮一中。

這真是應了農村的一句俗話:“麻桿子點火——順杆子溜。”

當時老師、當事學生家長誰對誰錯、誰是誰非,大家看得很清楚,心裡很明白。

如果說這樣的過分的、無理的要求得到滿足也算是一種勝利的話,那麼這種得到和勝利是暫時的,但是失去和失敗將是永遠的。

但這樣的事情並非僅此一例。但願以後不再有這樣的家長,不再有這樣的事情。


三尺講臺一路行吟


適當體罰,老師沒錯,但已經不是體罰,是孽童了。再怎麼樣也不應該打學生,用書本用腳踢,我若是家長也不會放過老師的!至於後續什麼保送賠償要求太過分,不過有可能是家長的一份擔心吧,畢竟事情搞這麼大這兩孩子在這所學校混不下去了吧,很多家長最怕的就是這個,得罪了老師和學校,你說這兩孩子能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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