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 ​

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 ​


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 ​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的通知

瓊府〔2020〕1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落實好《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八條措施》,確保在加強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正確處理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關係。以疫情防控和安全為前提,落實企業防控疫情和復工復產的主體責任,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對目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抓好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儘快開工,在建項目要儘快復工並持續施工。


二、做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相關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工人抵瓊後需集中觀察或隔離14天,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根據企業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做好幫助企業解決工人開工前觀察或隔離場所等企業難以自身解決的問題。


三、加強工人短期培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要全力挖掘本身勞動力資源,加大用工短期培訓,提升勞動力素質,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人力資源短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及時幫助復工復產企業發佈用工需求信息,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四、確保復工復產原材料供應。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業優先復工復產,做好復工復產企業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觀察或隔離場所等的優先保障,併為全面復產做好物資儲備。


五、加強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各復工復產企業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全省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要給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切實保障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物資需要。


六、強化復工復產企業現場防疫指導。全省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衛生健康部門要派專人對復工復產企業進行疫情防控上門指導,確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七、對工人隔離期間給予生活補助。返瓊務工人員在集中觀察或隔離期間,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牽頭會同企業所屬地政府,區分不同工種給予企業一定補助,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




海南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七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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