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王朝立嫡以長不以賢的原因

中原王朝,是靠龐大的官僚體系完成治理的;君主在這裡主要起到的是象徵正當性的作用,他不能無視官僚體系的常例化規則而肆行己意,相反應當“垂拱而治”,倘若君主總是繞過官僚體系行事,則後者將無所措手足,帝國的治理一定會出現問題。君主的能力在這裡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君主繼承的穩定性,以便確保帝國正當秩序的穩定性,這就是中原的君主繼承原則會落實在嫡長子繼承製上的原因。王國維曾說:“所謂立子以貴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者,乃傳子法之精髓。……蓋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爭。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以天,爭乃不生。”“嫡長子”是天然的、無法引起任何爭議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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