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拆迁维权的利器

在我们目前所处的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而政府部门,拥有信息几乎涵盖全社会的重要信息。因此,为了让行政工作都置于“阳光”下运行,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念下运行,在老百姓雪亮的眼睛下运行,在符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宗旨下运行,让公众有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并充分行使监督权,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拆迁维权的利器

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拆迁维权的利器

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维权中的作用

在拆迁维权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走向。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行政机构不愿意公开手中的信息,或者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义务。政府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作出任何的回复,显然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即便政府认为自己不是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制定机关,没有对申请进行回复,但是,其也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拆迁维权的利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也讲求客观证据,没有证据,在法庭上的辩论再精彩,也是徒劳无用的。很多拆迁人咨询律师时,都会询问其应该会拿到多少补偿,但最重要的不是你要多少,也不是应该给你多少,而是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去要。

在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和政府很难站在平等的位置上来协商补偿安置方案的,为了一低成本实现征收目的,政府部门通常都用其自身制订的补偿方案“强买强卖”。因此,律师介入后,通常会立即开展法律调查程序,目的就是要先拿到维权的证据,再通过复议或诉讼的追责行为,让被拆人不断增加谈判的筹码,扭转被拆迁人在政府面前弱小而无力的局面,让被拆迁人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拿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好给被拆迁人提供了依法调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而,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律师想借此再次告诉广大被拆迁人,应当及早地寻求法律保护,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来帮助自己获取最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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