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老人多次隱瞞,密切接觸百餘人

69歲的四川雅安天全人侯某有意隱瞞途經武漢漢口返雅的事實,多次在外活動,密切接觸群眾達100餘人。

在醫生等多次詢問是否有武漢、湖北等地居住和旅遊史的情況下,其仍然否認,導致有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

目前,雅安市、天全縣公安、衛生、監委等部門已對侯某進行專項調查,查實後依法依規從嚴懲處;責成天全縣對該事件過程中幹部是否盡責、精準排查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倒查,對失職人員嚴肅問責。

確診老人多次隱瞞,密切接觸百餘人

雅安市政府新聞辦通報

通報中措辭嚴厲,還表明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省、市指揮部通告要求,對侯某進行專項調查,查實後依法依規從嚴懲處;責成天全縣對該事件過程中幹部是否盡責、精準排查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倒查,對失職人員嚴肅問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任何瞞報病史、症狀和行程的行為,不僅會受到社會的道德譴責,更可能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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