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大家怎么看那些故意出来作妖的人?

柚莉生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人是被社会抛弃的,想报复社会,我们能够理解,但他们应该换位想想,你的家人被这种方式感染,你还会到处“拨撒”病毒吗?同时,社会的正能量和负能量都会有,你的选择就决定了是病毒的遏制,还是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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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可悲、可叹、可恨!

这些人都是极度自私的人。有的是生活中飞扬跋扈惯了,受不了规则约束,总想着自己能打破规则并制定自己的一套规则,并以此为荣和奋斗目标,总觉得天皇老子第一我第二,非要表现的与众不同,生活中以大哥自居,让人心生厌恶;有的是愚昧无知,努力刷存在感,平时压抑太久,现在可算找到平台了,可着劲的撒欢,像猴子像跳梁小丑。

对这些人还能怎么看呢?只能是用脚看,别无他法!




灼时


[互粉]疫情期间作妖极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制裁措施详见以下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郑州赵律


在家是在憋太久,一些冒险偷跑出来的,真是哭笑不得,可是他没碰见身边有头疼发热的,还是存在侥幸心里吧!

其实,现在还真是得继续再坚持坚持,昨天看新闻 还报道有些地区 集体中招的还有呢,这就是不听劝的后果,真遇上后悔都没处哭去……

说到底,不是他不怕,是他没遇见这个事,

窝太久,既然已经真多天,就再坚持几天呗,全国上下一起用心,潘多拉魔盒 快该关上盖子拉!

伙计们,你们真想出去彻底浪,就再忍忍,到时候 让你们撒花出去蹦哒 😄


淡饭粗茶别样香


那些出来做妖的

属于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属于人类文明进化的淘汰品!

属于外表强大内心脆弱,一副老子天下第一!

属于三观不正,五官端正,一看就整过容!

属于了无牵挂,想牢底坐穿!



举起儿子锻炼身体


在疫情期间,大家怎么看哪些故意出来做怪的人?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个人认为应该是跟素质教育有关 ,再者应该是长时间待家里导致精神有点恍惚,才会做出此举动[比心]

人无完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祈祷]好人一生平安[祈祷]

愿祖国一切安好[祈祷]疫情快点结束,一切回归正常生活[祈祷]





乡下玲玲姐


现在疫情的蔓延已经给大家心理上造成了一定得恐慌,那些心理扭曲对社会有报复心理的人就觉得我把这朵浪掀的更高心里就很爽,所以就出来各种作妖,危害社会安全,所以应该应给予重刑。



就爱看评论42413472


一人侥幸,大家遭殃,损人利己,还触犯了疫情防空的法律法规。疫情是…他们藏匿在安全的人堆里,害人害己!此刻的谣言,比病毒更有毒性。


WangjinZhi


针对我来说,我还是建议全国人民都不要出来作妖了!害人害己!

过去了14,不行,又来个14天!那些出来作妖的人,你考虑过别人的感受不!你出来了,别人肯定想,他出来没事儿,我出来也没事儿,就这样,所有的意外,疏忽都是人们的大意造成的!

朋友们,我觉得,作妖的人,就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要及时劝诫他们!

加油儿,疫情一定会过去的!


俺是小样儿


这种人品质本来不好,是社会中的“人渣”。这样的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很早就出来混,放任惯了,混的又不好,就埋怨社会,埋怨这不公平那不公平,唯独不反思自己,为了发泄怨气,往往会不识时务地在关键时候跳出来作妖,这种人早晚会自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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