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進行屯田的


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進行屯田的


首先是民屯,由府、州、縣等衙門管理,大多分佈於內地的區域,沒有具體規定,主是為了解決百姓吃飯問題。​

然後是軍屯,由衛所管理,考核制度嚴格,主要是為了解決軍隊糧餉的供應。每軍士受田50畝,官府提供耕牛和農具,前幾年免稅,到成為熟地後,每畝收稅1鬥。軍士屯守比例是,邊地軍隊3分守城,7分屯種,內地軍隊2分守城,8分屯種。在明初軍屯田約佔相當於全國墾田10分之1左右,基本上保證了軍糧自給。

還有一種叫做商屯,由戶部負責,主要是解決軍糧保障問題。朝廷鼓勵商人運糧到邊防糧倉,向官府換取販鹽的憑證(鹽引),然後進行販賣,從中獲取厚利,後來有的商人就索性僱人在邊境開荒屯田,就地交糧,以節省運費。商人運往邊區的糧食,不是由他們直接經營土地生產出來的,而是以鹽為媒介,通過商品交換渠道實現糧食供應保障。推行商屯,不僅可以解決邊疆的糧、鹽等物資供應,也進一步促進了邊貿的發展。


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進行屯田的

墾荒屯田的主要人員:一是曾經的敵對勢力。如:故元官兵及塞外邊民、割據地方的降兵降民、罪犯以及江南諸府的豪強地主等。洪武元年至五年,就有故元朝官兵及塞外邊民約50萬人,被遷移到南京和北平諸府、州、縣開荒種田。原屬張士誠、方國珍等地方勢力的人員以及江南地主豪強有近4萬人,被遷移到南京和臨濠屯種;二是缺少田產的貧民以及遭受戰火劫難、賦役剝削和自然災害而破產的流民。將他們由經濟比較發達的內地,移入經濟落後的邊區,使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定所;三是衛人。從洪武十六年至二十年,朝廷移調戍邊的軍隊約有13萬人,其中江南、中州、湖湘、吳楚等地有近6萬人到雲貴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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