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进行屯田的


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进行屯田的


首先是民屯,由府、州、县等衙门管理,大多分布于内地的区域,没有具体规定,主是为了解决百姓吃饭问题。​

然后是军屯,由卫所管理,考核制度严格,主要是为了解决军队粮饷的供应。每军士受田50亩,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前几年免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1斗。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3分守城,7分屯种,内地军队2分守城,8分屯种。在明初军屯田约占相当于全国垦田10分之1左右,基本上保证了军粮自给。

还有一种叫做商屯,由户部负责,主要是解决军粮保障问题。朝廷鼓励商人运粮到边防粮仓,向官府换取贩盐的凭证(盐引),然后进行贩卖,从中获取厚利,后来有的商人就索性雇人在边境开荒屯田,就地交粮,以节省运费。商人运往边区的粮食,不是由他们直接经营土地生产出来的,而是以盐为媒介,通过商品交换渠道实现粮食供应保障。推行商屯,不仅可以解决边疆的粮、盐等物资供应,也进一步促进了边贸的发展。


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进行屯田的

垦荒屯田的主要人员:一是曾经的敌对势力。如:故元官兵及塞外边民、割据地方的降兵降民、罪犯以及江南诸府的豪强地主等。洪武元年至五年,就有故元朝官兵及塞外边民约50万人,被迁移到南京和北平诸府、州、县开荒种田。原属张士诚、方国珍等地方势力的人员以及江南地主豪强有近4万人,被迁移到南京和临濠屯种;二是缺少田产的贫民以及遭受战火劫难、赋役剥削和自然灾害而破产的流民。将他们由经济比较发达的内地,移入经济落后的边区,使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定所;三是卫人。从洪武十六年至二十年,朝廷移调戍边的军队约有13万人,其中江南、中州、湖湘、吴楚等地有近6万人到云贵屯田。

明朝的管理者是如何进行屯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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