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0時許,在輝南縣朝陽鎮勝利大橋疫情監測點,樓街鄉居民孟某駕駛汽車在接受執勤人員檢查時,無法提供相關的出入(居住)證明,未經執勤人員允許,擅自駕車駛離,強行闖卡,逃脫檢測,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
輝南縣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揮部立即啟動預案,在極短的時間內鎖定了該車位置。巡特警迅速出警,及時將孟某攔下。隨後孟某被依法傳喚至富興派出所進行詢問,並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孟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廣大群眾嚴格執行縣人民政府發佈的通告,防止疫情在我縣傳播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治安處罰,對明知自己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不採取措施導致疾病傳播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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